離婚問題一問,希望大家幫幫手

2008-02-21 5:01 am
本人父親經常在家中吵架,我和我的母親亦希望可以離婚,但父親不願意支付謄養,母親亦沒有經濟能力,我和我另外3位弟妹都正在讀書,我能怎做?
同時我亦想要一些以上的相關的免費法律咨詢方法,唔該~!!

回答 (2)

2008-02-21 10:42 am
✔ 最佳答案
個男人比唔比謄養費,唔係佢決定,係個官決定!
你們可以做的是搵社工幫忙,可入住中轉屋或和諧之家,再申請離婚,
你們無工作能力可申請宗援,相信比你爸比的還要多,將來日子一定比現在好!
入紙離婚好簡單,去家事法庭填張表,交六百幾就可以,地點在彎仔告士打道七號
現在社會保護婦孺的工作做得很好,唔使怕生活上的需要問題,最重要是那個男人直唔直得和他繼續一起生活下去!
現在政府唔想再見到有家庭慘案才出手,所以唔使怕,他們一定會馬上做野!

2008-02-22 11:18:38 補充:
以上是最精簡的答案,絕非copy網上無謂資料!
2008-02-22 1:29 am
離婚

除了以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為離婚之事實基礎外,都不須要對方同意。但對於子女撫養權及瞻養費的安排,則如雙方有協議,會較為方便。但沒有協議仍然可以申請離婚。


贍養費的法例

現時香港有關贍養費的安排,是由香港法例第16章《分居及贍養令條例》(Separation and Maintenance Orders Ordinance)及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所規定。

除此以外,離婚雙方亦可以不經法庭的程序,以協議形式訂明有關的贍養責任。

現時香港並沒有中介組織落實贍養費令之執行,如果因未能收取贍養費而導至經濟困難,可以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據接觸有關個案的社工透露,現時的制度對收取贍養費一方(絕大部分為女性)造成相當大的困難及壓力。

《分居及贍養令條例》規定在一些特定情況之下,例如丈夫酗酒、吸毒、遺棄妻子等,妻子可根據條例,向法院要求發出分居及贍養令。在某些情況下,丈夫亦可以同一條例要求與妻子分居。命令內容包括申請人不再有義務與其配偶同居、將該婚姻所生育的子女管養權交予配偶、訂明交予配偶及子女的贍養費數額及付款方式等。

倘夫婦引用《婚姻訴訟條例》訴訟離婚,推翻婚姻或制令分居,《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授權法院頒發贍養令予任何一方。後者條例稱,即使在訴訟主題未判決之前,法庭可頒令中途贍養令作為緊急救濟。然後,在頒發暫准制令或其後任何時間,法庭可發出正式贍養令。贍養費可以以一次過付款、定期付款、具保定期付款、付予一信託基金或其他方式發出。贍養費並無最高限額,最長有效期可至夫婦任何一方死亡為止。

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考慮因素

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會考慮多種因素,例如:

· 婚姻雙方各自的入息、

· 賺錢能力、

· 財產和財源、

· 各自的經濟需要、義務及責任、

· 婚姻未決裂前的家庭生活水平、

· 各自為家庭幸福所作的貢獻等因素。

法庭亦可以在頒贍養費令之後,在情況改變或獲得新的証據下,例如付款一方再婚以至有新的家庭負擔,重新釐定贍養費的水平。

贍養令的執行

至於贍養令的執行,主要是靠贍養費一方主動服膺,現時香港並沒有任何主動執行的行政制度或措施 - 如澳洲的「兒童資助局(Child Support Registry)」,要待收贍養費一方向法庭提出訴訟,由法庭作出有關的強制。

法庭判膳養費要跟據好多野,
例如:
1. 你父靚的生活狀況 、 收入支出及經濟能力
2. 你媽媽的生活 、 收入支出 及 經濟狀況
3. 你父靚同媽媽各自的負債
4. 雙方各別為家庭的福利作出的貢獻
等等..
而且,
同一個情況,
唔同法官既判都未必一樣

如果你冇小朋友的話 ,男方可以要求唔比膳養費 ,
如果你朋友有小朋友的話 要睇下小朋友扶養權落係邊個人到
如果落係女方,男方當然要比錢對方啦,
如果落係男方,就可以唔駛比女方膳養費,
就算女方要你比~你如果經濟極差,
都可以用呢個理由唔駛比, 最好就去問律師意見呀!

不過如果你地有小朋友的話,
最好想清楚呀,離婚係你地相方問題,但千期唔好影響到小朋友呀 !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24: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20000051KK0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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