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其實依家既公司通常會採取以下既方法既~
假設你2月22號辭職, 咁last working day係3月21號. 如你到此last day會有8日大假剩~
方法一: (跟勞工法例)
通知期內不可放取大假, 如果公司都俾你放的話, 都會係當你請no pay leave (即係要扣錢), 但last payment會補番8日大假錢俾你. (其實金錢上你無損失, 但係行政上公司要咁做). 你仲要延遲多5日通知期, 即變為3月26號先係last day. 一係就公司有權唔俾你放大假tim.
方法二:
同以上差唔多, 都係要請no pay leave, 補大假錢, 但係唔駛你延長通知期.
方法三:
直頭俾你請大假同唔駛延長通知期.
以上第二同第三既方法都係跟公司佢地既做法或者係酌情處理. 唔係must架.
所以我提意你先check下自己剩番幾多大假先, 再問下有無同事或者人事部既同事知道公司係點處理開呢啲case. 遞信時同你上司傾清楚o係通知期內想放假. 咁就可以避免不必要既爭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