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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和議是南宋和金國在紹興十一年(1141年)達成的和議,南宋朝廷在急於求和下,接受了金國的苛刻條件。
背景
要點如下:
重劃宋、金兩國的邊界,東以淮水中流、西以大散關為界,宋割唐州、鄧州(在今河南省),又重定陝西地界,宋失去商州(在今陝西省)、秦州(在今甘肅省)兩州約一半土地予金。
宋奉表稱臣於金,金冊宋主為皇帝。
每逢金主生日及元旦,宋均須遣使稱賀。
宋每年向金國繳納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從紹興十二年(1142年)開始,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納。
條約內容
隨著和議達成,金亦放還宋徽宗靈柩和高宗生母韋賢妃歸宋。離行時,宋欽宗挽住她的車輪,請她轉告高宗,若能回去,他只要當個太乙宮主就滿足了。韋賢妃哭著說,如果你不回來,我寧願眼睛瞎掉算了。後來宋欽宗到死也沒回到宋都。
《紹興和議》后,宋、金之間維持了近二十年的和平,期間雙方雖然偶有衝突,但衝突之規模不大,直到1161年金海陵王完颜亮撕毁和约伐宋。
《紹興和議》使宋朝永久失去了原来北宋的山西和关中养马的马场,从此岳家军的背嵬战士万骑马军成为南宋一朝的绝唱,宋朝直至覆灭,都只能靠步兵和北方游牧民族的精骑对阵。后來南宋的「隆興北伐」和「開禧北伐」,以步兵逆擊金國精騎大敗而歸,原因之一就是這個《紹興和議》導致南宋騎兵力量可以忽略不計,無法和紹興年間的南宋軍隊相提并論。
《紹興和議》確定了完顏昌提出的、秦檜大力提倡的“南自南,北自北”,即原籍在《紹興和議》規定的南宋境內的漢人歸南宋,原籍在《紹興和議》規定的金國境內的漢人歸金國。從此北方漢人不但完全在名義上成為金国臣民,而且不能南逃,否則將被遣返。這造成了北方漢人沒有選擇地成了宋的敵國子民,以致宋朝實力的一進一出:
南宋初年的名將,包括中兴四将中的岳飞、韩世忠、刘光世以及劉錡、吴玠、杨沂中均為河北漢人。從小接受的是忠于宋朝的教育,忠心保衛的是宋朝,在抗金多年以后,終于有擊敗完顏宗弼等金國主戰派并收復失地的實力。
1279年灭宋的元鎮國大將軍張弘範和他的父亲張柔是河北的金国漢人,從未接受忠于宋朝的教育,一路擊敗南宋優勢兵力,崖山海戰滅宋后張弘範在崖山寫下「鎮國大將軍張弘範滅宋于此」十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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