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問題

2008-02-21 1:48 am
本人於2003年向政府借錢買樓, 但今年因財政問題, 不能再供下去, 只好向政府批准出售樓宇, 剛剛老爺和奶奶先後過生, 心想搬回老爺間屋住, 但房屋署話我兩人未結婚, 不能加我和女兒的名, 是否要結婚才可入住呢, 但我之前向政府借錢買樓, 怕唔怕比房屋署知道呢,
真是好煩惱.

回答 (1)

2008-02-21 2:29 am
✔ 最佳答案
其實向政府借錢買樓及入住你老爺間公屋, 我個人認為這是兩回事吧.最重要的是你要把之前向政府借錢買樓(則首置計劃)向政府批准出售樓宇的事情攪清楚我想便不會有抵觸。第2件事我相信房屋署是以每一家庭起計算而批出公屋戶籍。如你未和你的先生結婚,在伸請程序上你們沒有結婚証書便不能當你們是一伙合法的家庭。(我想你可照跟你先生入去一起住,但當作暫住的朋友關係吧....)但有樣野想提一下就算你賣了樓,(因這段時間樓價升了)我不知道你買完樓的資產重值會否過31萬幾。如果你地結了婚但過了一個3人家庭的資產重值你們便沒有資格住公屋了。
參考: 我自己估

收錄日期: 2021-04-20 21:29: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20000051KK0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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