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作為事件的觀眾(與一眾當時人並無任何親屬關係或商業關係者), 對今次事件的正確態度, 應該可以當成普通的新聞看待, 公眾如此關心事件, 多少是因為傳播界人士的積極態度, 試想想過去的十年間, 有那一件事件可以連續兩星期, 成為大多數報章的頭條, 傳媒在過程中的角色, 有著重要的影響. 當然也有些人借話題的"熱", 不斷炒作, 令普通新聞變成社會上無人不關心的社會話題. 而對於公眾人事的"淫照", 在好奇心的"駒"使下, 不論男女老少, 也會有興趣一看, 這是無可口非, 但我個人認為, 看了便算不要去品評相中人的一切, 特別是樣貌身材, 因為看這些照片, 本來並不是我們應得的權利!
至於(奇拿)的行為是正義, 我不太認同, 要揭藝人醜惡既面目, 發幾張有格仔的照片出來已經達到相同的效果, 不用一而再, 再而三發出近似的照片, 來保持話題的"熱度".
而對於知情權的問題, 假如你預備娶當時人為妻, 你便可以說你有"知情權", 一般網民不會直接受事件影響, 所以不存在網民知情權的問題, 病人自己有病人知情權, 是因為對病人有直接關係, 而第三者不可在病人不同意下過問病情, 因為當時人有"私穩權", 而"淫照"的相中人其實也有其"私穩權", 所以於法理上, 網民是沒有看照片的知情權! 因此下載相片看了, 滿足了好奇心便算, 最好不要收藏啦!
對於事件中的當時人, 原則上可以算是受害者(包括男主角), 因為公開照片相信不是他們的個人意願, 不過保存以分手的伴侶照片, 留下來引發是次事件發生的伏線, 絕對是有行為及道德上的問題, 所以當時人應該對事件負上道德上的責任(永遠退出娛樂圈, 只是天對當時人惡報的開始). 至於其他女當時人, 只可說她們不懂得保護自己, 任由別人存有此等照片, 有什麼後果, 只要好好去承擔!
基於時間關係, 未回答部分, 晚一點再補充.
2008-02-21 21:36:37 補充:
要知(奇拿)發相的目的, 假如是有實際的原因, 應該不外是:1) 要錢, 但機會不大, 因為想人比錢, 應先告訴受害人, 而在相片出街的第一天, 警方也應該知道了, 不會出現今天的情況. 2)分散社會人士的注意力, 令已被警方捉拿的人, 有較大的脫罪空間.而除了上述的實際原因外, 仍有其他非實際的可能, 但要了解便要從心理角逐出發.
2008-02-21 22:02:04 補充:
我相信(奇拿)本人, 就是一開始時不知這是犯法的行為, 但在過去的兩星期社會上的討論, 相信他一定很清楚, 這是法律不容許的事情. 而明知如此又沒有實際利益下, 仍要繼續發相, 其心態有以下幾種可能:1) 覺得自己是網上世界的天才, 為了証明自己對自己天才的"定位", 不斷挑戰警隊內, 網上罪案偵緝組的專業人員, 以贏得財雄勢大, 所謂專業的警隊為榮, 所以警隊高調回應事件, 成為了他不斷發放照片的主因. 2) 不滿娛樂圈中人的虛假, 感覺令娛圈中人沒有面, 是人生一天快事. 自覺自己是英雄, 越是犯法, 越覺得自己是羅賓漢(劫富濟貧個隻)
2008-02-21 22:41:34 補充:
3) 在現實生活中的自我評價極低, 今次通個奇拿的身份, 取得心靈上的滿足, 試想想近日奇拿在網絡世界的知名度及身份, 已經是大英雄, 是(奇拿)大人, 多風光! 一生人有多少機會咁有影響力, 那種虛榮感, 可以蓋過一切道德價值及後果.4) 好憎當時人, 可能佢女朋友或偶像比當時人糟蹋了, 要報復!而假如是報復行為, 我更會懷疑(奇拿)可能是女性.而結論是, 假如是實際原因一定要放相, 多半是為了救人假如沒有實際原因, (奇拿)心理上一定有一d 不平衡的地方, 要借事件發洩情緒.
2008-02-21 22:48:21 補充:
最後今次事件中最大得益者: 就是日日在找相的網民, 因為他們得到不在他本來權益範圍內的利益, 又無比錢, 又無犯法, 但看到一些他們沒有權利看的"淫照"!paulbb, 我的回答不一定是最好, 但也請你自選最佳答案, 不要交付投票, 沒有多少人會有心機看咁多個咁長的回答, 投票是多餘的! 哈哈!你花咁多時間答我的問題, 我也盡力去解答你的問題!不過下次我可能send email 答你便算. ha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