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户(非業)去世

2008-02-20 8:16 am
間公屋係大單位,本身戶主係爸爸,住戶名有我,哥哥同媽媽共4人
但爸爸剛剛過左身,即係得番3個人,我地使唔使搬番去細屋??
另外想問
如果我同太太同個女加埋名入去間公屋度,將來要買樓,我使唔使除左我地3個個名?如果要除,咁我媽媽會唔會被房署要求搬回1人單位呢?因我唔想媽媽搬細屋....
問題多左d 但希望回覆
感激
更新1:

sorry問題標題應係公屋住户(業主)去世

回答 (2)

2008-02-20 8:42 am
✔ 最佳答案
大單位??你的意思是三房嗎?理論上你們只有4個人,沒可能派三房大單位給你們的!因為三房大單位是給6人以上的家庭。

如果你是2房的單位,一般是派給2~5人家庭的,沒什麼問題!

你哥哥已婚了沒有??因為公屋戶主只可以與一名已婚子女同住;即是說如果你哥已婚的話,你與你哥之間只能活一個!

如果你將來買了樓,當然要除名啦!公屋及居屋的戶主及家庭成員,均不得擁有住物業;隱瞞者是犯了房屋條例,刑事罪的,而且會被收回公屋的!
如果你們是2房公屋,加上你母親年邁(超過70歲),而且又在該公屋住了超過十年,跟街坊有感情,沒被街坊投訴過或結怨;可以申請體恤處理(這是有前例的),如不行的話就找該區區議員上去。但如果他日你媽媽要申請綜緩就不可行的了,因為綜緩不可以替她交全部租金(租金津貼限額的問題),那就要你媽媽自己倒貼餘下的租金上去。我朋友的媽雖然是一個人住2房公屋,但就成日都用租金去賭錢,成日都要我朋友私下給她錢去交租(被社會福利署知道好麻煩的!),否則房署一定會收回單位的!

如果房署批准體恤處理,記住不可以欠租、不可生事、不可犯租務條例(例如非法養狗)。總之「你好來我好去」啦!!

2008-02-20 00:52:51 補充:
根據法例,夫妻資產是共同擁有的,即使另一配偶沒有物業擁有權。你唔好以為用你老婆名買樓就無事。公屋戶主及其家庭成員均需申報配偶的一切資料(包括入息和資產),就算無入籍都要申報啊!隱瞞又是犯了房屋條例,刑事罪之餘要沒收公屋啊!
參考: 我及我的朋友
2008-02-20 8:26 am
You may apply to become the tenant of your flat. If it is approved, your wife, daughter could be included in the lease.
參考: common sense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4: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20000051KK0006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