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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星島日報 F5 頁:傳媒將事件炒作, 用頭版跟進,
以促銷, 忘記了責任是「報道」新聞, 而非「製造」新聞。
由市場價值來決定新聞的重要性, 是不健康。
在A9 頁,王貽興討論男女關係說:「在我眼中,不管對方有甚麼
不好, 自己冇品, 巳經比甚麼都要差,巳經甚麽都不用再說了。」
希望市民在討論此事上不要「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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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純個人看法:
1. 這件事的男女主角是無心公開私人活動相, 所以基本上是
無做錯, 但很多市民認為身為「偶像」應有良好的行為,
我認為牧師、神父、修女、和尚、尼姑就有必要,演藝界的人
說明是「演戲」, 是不能當真的。
不應不理性地責罵相中人和轉傳閱相片, 責罵有關藝人的人
應是他/她們的家人和公司高層或經理人。
相片中的人本身不想公開私隱, 所以公開這些相的人是有罪的。
等同偷了東西之後再轉送給人。
2. 市民不應繼續支持 傳閱 這些相, 令社會充滿色情味。
4. 傳媒不應用色情誇大言論報導這新聞,令小事化大,令
青少年易墜入「色慾」中。
5. 轉傳閱 相片會 令人再誇大談論此事,
只會令青少年和兒童不能理性了解何謂
正確的道德觀, 亦不知何謂「尊重別人私隱」,更
不懂「愛人如己」。
6. 轉傳閱 相片的行為令社會的價值觀變得「涼薄」 cool,
駡到 阿 嬌、陳文緩、柏芝不敢見人,
文緩不能結婚,柏芝離婚 就令市民開心嗎?正確的態度是
「經一事, 長一智」, 應變得成熟, 保護自己、家人、愛人和朋友。
不隨便拍 別人或自己 照片。
7. 「非禮勿言,勿聽,勿看」都應做,大家用粗言罵藝人會
教壞兒童和青少年,轉send 相是無禮行為因未得當事人同意,
令中國人受尊重, 必須「有」懂得禮貌的中國人。
狂 send 不雅照片又怎算是有禮的人? 都不尊重相片中主角的意願。
8. 應教育市民有「安全性行為」和應減少「婚前性行為」,
男女都應尊重「性」, 不應當是一場遊戲。男女都要互相尊重,
不尊重對方的心靈和身體-----都是很卑劣的行為。
只 send 相是無教育意義, 只助長「淫」風。
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正確的性教育-----不是避孕那麽簡單啊!
9. 轉 傳閱 淫相的行為中有自私心, 害了人自己卻無實質得益,
人格流於卑劣,理應有「原諒人」的心, 人誰無過, 錯而能改,
應給機會。
10. 記者應做做「好心」, 使市民有一顆「温暖的善心」。
不應再鼓勵看淫相 和 「下載」, 道德上不應 「下載」
別人物資(包括歌曲和相片)。
11. 家長和老師應努力了解如何輔導青少年人有正確的
道德觀念, 內容包括性教育、尊重私隱、保護自己和別人、
不可濫用言論自由、何謂對與錯(不同文化背景有不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