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有以下情況,該如何收回〝單位〞﹖請專業人士幫忙

2008-02-19 7:55 pm
一棟有二十多年的工業大廈,當年(至少十多年以上)的業主立案法團不知為何通過了把屬於公眾地方的大廈電掣房出租給一間裝修公司,並〝沒有簽署任何租約〞,但每個月也一直有收取對方的租金,對方也沒有拖欠租金,但卻在大廈的貨物裝卸區加了一些違規建築。

十多年來一直也沒人投訴,直至去年新的立案法團收到地政署的信件,要求把電掣房及貨物裝卸區還原,即把違規建築拆除及不准把電掣房出租。業主立案法團收到信後便停收對方租金及發出律師信限期要求該公司把違規建築拆除及搬離,惟對方置若罔聞。

地政署的信件發出至今已超過六個月,而律師信發出至今也已超過三個月,請問該如何處理以上情況,又如何循法律途徑收回電掣房及拆除違規建築,又需要哪些文件?土地審裁處又能否處理以上情況。

本人只是管理公司的小文員,請大家多多幫忙。
更新1:

抱歉再問一下,土地審裁處表格22是否適用?那該間裝修公司的財物又該如何處置呢?是否需要請執達吏,還是管理處能私自處理?如果要請執達吏代收,是否一定要經法庭頒令?

回答 (1)

2008-02-19 8:35 pm
✔ 最佳答案
這裡有兩個問題要解決
1. 僭建 2. 電掣房

僭建很簡單, 管理處在僭建物貼通告, 告訴物主七天內要清拆, 否則業主立案法團要派人清拆, 費用由物主負責. 如果物主出現, 雙方可以談判, 商討清拆費用分擔的方法. 如果物主不出現, 法團可派人清拆. 法團清拆當然要自己付費, 但沒有法律責任.

電掣房較麻煩, 因為對方佔用多年, 又有付租, 要人馬上清場, 也不合情理. 最好是雙方協議, 給他一點時間 清場. 例如一個月. 如果對方拒絕, 你可以先發信通知會派人換鎖. 並在指定期行動, 以後派保安員阻止對方進入. 執行時可請民政署派員監察.

法團不必負責任何對方的損失. 電掣房根本不能讓不合資格人仕進行. 你算即日派保安員駐守, 亦無不合理之處, 給對方時間搬走, 是人情.

有土地審裁處判決最好, 但要等很久, 上述方法也可以.而且我相信法團並無去交印花梲, 租約根本無約. 不必賠償.

不想被地政署罰款, 就要馬上做


收錄日期: 2021-04-29 21: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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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9000051KK0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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