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娶香港老婆 結婚工作

2008-02-19 3:24 am
請問...我將與香港女子結婚 而因我香港未婚妻有年邁母親要照顧 ..為了不想夫妻分隔兩地 所以我想去香港幫其照顧 並且工作 請問可否 還有方法 手續 條件 請好心人 幫幫我 感激不盡
更新1:

十分感激你 請問是否我可以在香港工作呢

更新2:

天呀....那豈不是我去哪只會拖累他 因為我不能工作....真沒辦法嗎...

更新3:

真的要等到7年才能工作嗎.....

回答 (1)

2008-02-20 12:49 am
✔ 最佳答案
我首先想知道你跟你的那位香港未婚妻結了婚未?而不知道她的經濟狀況又如何。我替你向香港人民入境處問過,得到的資料如下: 若果你的香港女子經濟是許可的話,而你們又已經結了婚的話,她可替你申請一個IDE936名為 '受供養証' 的表格,填妥後連同她的身份証副本、結婚証書副本、你的旅行証副本、她的經濟証明副本,一同交回人民入境處,若果得到成功申請的話,你就可獲發一張有效留港一年期的簽証,到一年之後,她就再申請,而第二年的申請成功與否很決定于過去一年內你在港的逗留期間而再作批出,若果你沒有太多的離港,可能第二次的批準可能會有兩二至三年的簽証。這樣一直到你逗留于香港有七年的時間,你就可以成功地長留香港亦可以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証。不過你于逗留香港之時間內一天未拿到香港的永久身訜份是不可以在港工作的。希望以上的資料可以幫到你忙!

2008-02-20 01:04:15 補充:
這是我從香港人民入境處問到的資料,他們說這是唯一的方法你能申請來港,就是由你女友以 "受供養証" 的方法申請你來港,而講明是受供養的話是一定不可以于你在港的期間內在港工作,若果暗地裏工作,一旦被查出,會被視為黑工,而會被遺返原居地,對你想再申請來港是存在一定的困難。你現在的情形就好像香港人回中國內地跟內地人結婚後申請他/她們的配偶來港的手續一樣,因為內地的配偶來港居留期間在未住足七年而亦未拿到香港永久身份証之時都不能于香港工作。這是香港的法例。

2008-02-21 14:50:59 補充:
好消息!好消息!昨天我跟我一位朋友講開,因為他的情形與你大致一樣,他亦是以前以這樣的方法申請由星加坡來港,但他的申請人當時在填表格之時有講明申請之理由,而最終到現在亦可以從到港後至今亦可以工作。所以我特地再一次給你補充,希望你亦一試。祝成功!

收錄日期: 2021-05-02 16:34: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8000051KK0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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