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租約的問題?

2008-02-18 9:34 pm
我想問1年死約,1年生約的定義,生約期内業主有權加租嗎?

回答 (3)

2008-02-19 4:39 am
✔ 最佳答案
早在2004年7月,
政府已修訂了新的租務管制條例。
此修訂與舊例相比,
最大的改變是在此後的新訂租約,
當租約期完結的時後,
業主只需要一個月通知,
而不需任何理由,
便可收回其出租單位了!
對業主的保障比從前多了些。

市場上習慣,通常住宅的租約都是「一年死約、一年生約」,理論上在生死約期這兩年間,雙方都不得單方面要加租或減租,但請注意,是「理論上」。

這兩年的第一年是「死約」,期內業主或租客不得單方面終止租約,要提早終止租約的一方須向對方作出賠償。

而第二年是「生約」,在此期間要終止租約,便要視乎租約上所寫的生約之定義了。

如果租約對生約描述為期間租客或業主可按雙方協議的通知期 (通常一個月) ,告知對方將於何時終止租約,則相方便可提早通知對方,即可解約。這情况下,理論上生約期内租金仍不可變動,但如果業主想加租,他可以早一個月通知租客不續租,如果租客不想搬,只有同意加租,這樣便變成雙方同意,可以合法加租了。

參考資料,自己答過: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8021304751
參考: 置業家居和自己所理解
2008-02-18 10:12 pm
由第一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為死約. 死約期內租客不可退租該單位. 而第十三個月至第二十四個月為生約, 生約期內租客可以給予業主一個月書面通知業主退租該單位. 無論生約或死約, 業主都無權在租約期內加租, 除非雙方同意加租便另計.
參考: 本人是租客
2008-02-18 9:44 pm
應該無權加租, 照我理解生約的意思是可以提早搬遷, 租約條款是不能更改.
希望幫到你
參考: 本人租屋住超過7年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09: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8000051KK0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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