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公司改名有咩用?

2008-02-18 7:41 pm
破產後用?咁如果唔係做咩冇lala 轉名????

回答 (4)

2008-02-18 8:42 pm
✔ 最佳答案
公司改名,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理由:
1. 申請有限公司的程序頗長,也頗複雜。有些會計司樓在平日會開設一些有限公司,但沒有實際的交易活動,利便有客戶找他們時,將公司改為客戶要求的公司名稱,快捷便利。這是他們的營商手法。
2. 公司有新大股東,而新大股東要求改名。
3. 公司被別人收購了,新老闆將公司改名。以便其他人知道現在這些公司是同一集團。
4. 公司名稱「臭名遠播」,改名可以是從頭再來或混淆視聽!
每一間有限公司在法律上是獨立法人。一間公司倒閉時,是「清盤」。
一個申請「破產」的人,他擁有的資產,由法庭判決如何償還債項,他何來資金作新投資?這人是不可以擔任公司的董事的。如申請破產的人違反破產令,這人將要償還批核破產時所括免的債項。
而原有的股東若那些沒有申請破產的,若重組公司,當然不會用原來的名字吧!新組成的公司,若是有限公司,是一「獨立法人」。這唔算改名!
2008-02-18 8:42 pm
轉名原因有很多可能:
1.) 公司由某人買入而不喜歡原有名稱;
2.) 董事希望更改名稱(覺得名稱不好);
3.) 涉及法律問題(逃避追債);等等

香港有公司是為客人買公司,那些"選購公司清單"裡的公司名稱因此被固定,有很多人想快速擁有一間公司就會購入該些公司,但名稱未必是合心水的,所以才會改名。

破產轉名係無法律意義,其實可能公司涉及追債及追討責任問題滋擾,希望用更改名稱來逃避問題而用,但假如被人告上法庭其實轉幾多次名都係無用,還可能被迫結業來還債及附出法律責任,破產改名到最後用途不大。當然並不是每次改名都係為逃避滋擾,可能是成立公司時名稱太長、不合時(老土)、更改名稱增加客人(or投資者)信心,等等。

這個改名權是公司董事獨有,也要到公司註冊處改名及登記(D1 Form)。
2008-02-18 8:00 pm
人有「行不更名,坐不改性」的,一間公司也應如是。
但名字的重要性,是不容抹煞的。如果真要另改好名,也是可以接受的。祇是改名,作風不改,會是於事無補。這就是為甚麼人們有賣商譽,重口碑等行徑了。
2008-02-18 7:47 pm
你講得好啱, 改左新名, d人唔知道係同一間公司, 咪唔會影響公司形象囉.


收錄日期: 2021-04-19 00: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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