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上一年看無線電視鄭?玲主持之法律問題游戲,欠債7年,債主不追討,便作撇帳。
如欠至6年,債主還在追討,此7年期是否會因律師之追討信而延長,我不能確定。
如沒有人確定回答此一點,我建議你去區議會之免費法律咨詢,最好此區議員是律師,應可以確定此點。
看你所說,銀行之欠款,滾存了20多萬,加上沒有工作,取綜緩過日,沒有可能做債務重組。
我建議你早點去找律師區議員問,不論是否要還此銀行欠款,都要律師做。
申請破產,律師幫手方便些。
確認不用還,由律師幫你向銀行商討做撇帳,好過你向銀行說。
2008-02-19 12:32:17 補充:
打爛沙盤之仁兄答得煮專業。這樣說,你是要還銀行之欠款。問題是你正取綜緩過日,根本無能力還錢。避免銀行再追數,只有申請破產。自已申請破產要比律師費。你試向綜緩之社工求救,推介法緩處申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