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有個問題阿,有一對20幾年的夫妻,有一天,妻子親眼看自己的丈夫跟自己的好朋友在亂搞,就是做18禁的事,
那個妻子很生氣,但是沒有馬上揭穿,事後妻子就問自己的丈夫是不是有做這些事情,丈夫也都承認,而且也承認他們已經在一起兩年了,
而另外一個女子告訴那個婦人是他們是真心的,但是她卻告訴那個男生說要好好照顧他兩個孩子(那兩個小孩一個大學了一個高中),現在那個婦人不知道該怎辦,
因為有些問題就是因為那個男子的信用破產,所以他們之前買了一個房子,但是貸款是用那位妻子的名字,貸款了快300萬的錢,那如果那妻子不想要那個房子了,她該怎麼做,就因為是她的名字,
這要怎麼解決比較好。
請問一下現在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他們之間的問題???希望能多種方法,如果要離婚要上法院嗎???是否可以提出告訴,那相關的賠償的詳細可以說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