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因為母親沒有來得及把汽車轉到弟弟名下~~
因此汽車是我與弟弟共同聯名繼承的財產~~
但弟弟認為是他的車子~~
他就自己去把車子過戶到他名下~~
像他這種沒有經過我同意把車子分割給他~~
就去監理所辦理過戶~~
是不是已經犯了侵占罪或是竊占罪呢
請問這是侵占還是竊佔罪呢?
他是不是也有犯了偽造文書~~
不然監理所怎麼會讓他辦理過戶呢?
更新1:
因為車子不完全是由他出資~~也有母親用刷卡借來款項幫他繳費~~而卡費的負債我須償還~~所以才會想是不是告他就可以把車子拍賣來償債~~ 請問他偽造文書把車子過到他的名下他會被怎麼處罰呢~~
更新2:
我沒有同意他就去監理所過戶到他名下~~我也不知道為什麼監理所可以讓他過戶~~
更新3:
凱: 汽車是買母親的名字~~母親當然是原汽車的所有權人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