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婚問題

2008-02-18 6:53 am
我朋友是台灣人, 嫁了香港老公. 現在在香港生活和有固定工作.
可是她現在跟老公關係不好, 想辨離婚.
她在港已有一年了, 如現在離婚, 她是不是要立即離開香港和沒有辨法在香港繼續工作(就算她已在港有固定工作?)


請問要怎辨手續?? 謝謝!!!

回答 (2)

2008-02-21 10:31 pm
你首先要知道你的女朋友嫁了香港老公之時是以可種簽証而被香港人民入境處批準到港呢?若果是以 "受養人簽証" 的申請而批準留港的話,咁就要到該証到期之時,如果再沒有擔保人替她做擔保的話,你的女朋友就要到時離開香港,但倘若當時是以 "工作簽証" 而逗留在香港的話,就要等到聘請她工作的公司跟她斷絕僱主和僱員的身份,亦是她要離開香港之時,所以你的女朋友一旦離婚,幾時要離開香港,決定于她現時是持著何種簽証而被批準在港停留。
2008-02-18 11:35 pm
你可打電話到入境事務處 28246111,或就到以下地方詢問.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二 樓
辦 公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八 時 四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星 期 六
上 午 九 時 至
上 午 十 一 時 三 十 分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10: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7000051KK0509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