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 輔警? 與 正常警察有什麼分別?

2008-02-17 11:22 pm
什麼是 輔警? 與 正常警察有什麼分別?

回答 (3)

2008-02-17 11:28 pm
✔ 最佳答案
輔警的主要工作範圍,是協助正規人員執行治安上的任務。由於每一位輔警只是接受過二百多小時的訓練,而他們均屬業餘性質,故只是局限於軍裝巡邏的工作。
 輔警不會涉獵到其他部門,如刑事、交通、水警甚至特別任務連等職位,這些部門的職位一概由正規人員擔任,因為這些職位的訓練條件都相當嚴格,並不是輔警可以做得來。例如正職做送薄餅的電單車司機,可以一時三刻駕駛到警察的電單車嗎?
 若果輔警想做上述的工作,惟有轉做正職警員,才可一展抱負。
輔警每個月最少要當值一定時數及日子,但沒有硬性規定;如果公司放你大假想去旅行或派遣你去公幹,上頭亦沒有辦法;不過如果你確實有工餘時間,何不儘量掙多一點錢,為警方及市民服務?通常他們每個月最低限度都會要求你當值十四日,每日工作四至八小時不等;要知道,每個輔警的職業都不同,故當值時間及日子也不等。
 輔警和正規警察是兩個獨立機構,聘請方式也有不同,譬如輔警要求申請人中五程度,無須三科或五科合格;但正規警察卻希望申請人最低限度有三科合格,包括中英文科。輔警只需接受三百二十小時的業餘訓練,而正規警察卻要接受二十七週,每週五天半的常規訓練。故輔警有意投考正規警察,必須要重新接受訓練之餘,還要注意你的學歷及其他條件是否合符警察學院的要求。
 輔警只在局限在五個陸上總區各分區內的軍裝巡邏小隊工作,由於機動部隊、水警、刑事偵緝處、特別任務連等人員均須接受專業訓練,故輔警的工作範圍是不會涉獵到這些範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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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7 15:29:35 補充:
輔警入伍條件是與正規警察不同的. 學歷方面的要求是: 必須完成中五(或具同等學歷) ;能閱讀及書寫中文, 操流利粵語;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中國文學或中國歷史其中一科合格(或具同等學歷)。或參加輔警中文程度評核試成績合格。 投考正規警察, 競爭相當大, 是真的, 未來十年, 面臨警隊退休潮, 名額會多很多, 但不代表容易了, 立志做警察的, 有真正興趣的, 而非單為錢的, 面試時考官是能夠察覺得到的。另外, 必須有固定職業。

2008-02-17 15:29:52 補充:
警是否平時不用工作, 只需要在大型活動上才會出勤? 並非全對。輔警警員完成基本課程考試合格後,每年均須再完成《香港輔助警隊規例》(第 233章)第3條規定的法定效率訓練如下:-週年進修訓練 (連續七天共五十六小時)-射擊訓練(兩節共八小時)-訓練日(六節共二十四小時)(必須參加)-實習訓練:人群管理及預先計劃的行動(二十四小時)-實習訓練:區段巡邏(九十六小時)目的很簡單, 就是讓真正有興趣服務的人擔任, 而非沽名釣譽之輩,掛單為實。

2008-02-17 15:30:01 補充:
是否輔警都是考不到正規警察才改為投考輔警的, 非也, 反而許多是想參與社會服務之士, 現在沒有甚麼職業aux了, 因為當更時數不會很多。輔警平時是否如正規警員般可以持有警員委任證, 但法例上, 不是當值不算執勤, 不能行使警權。
2008-02-17 11:31 pm




輔 警 簡 介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 ( 輔 警 隊 ) 由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志 願 人 士 組 成 , 早 於 一 九 一 四 年 成 立 , 擁 有 悠 久 而 光 輝 的 歷 史 。 隨 著 環 境 的 轉 變 , 當 局 不 時 修 訂 輔 警 隊 的 職 責 和 組 織 。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一 月 , 輔 助 警 察 事 務 委 員 會 成 立 , 委 員 會 由 正 規 及 輔 警 人 員 組 成 , 目 的 在 全 面 檢 討 輔 警 隊 , 以 期 充 分 發 揮 輔 警 隊 在 管 理 及 行 動 人 手 調 配 方 面 的 效 能 。 委 員 會 提 出 的 建 議 獲 得 警 務 處 處 長 批 准 , 並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三 月 底 實 施 。
輔 警 隊 一 直 執 行 原 先 成 立 時 的 職 能 , 就 是 提 供 訓 練 有 素 的 後 備 人 手 , 在 應 付 緊 急 事 故 時 支 援 正 規 人 員 。 輔 警 隊 會 繼 續 依 循 警 務 處 處 長 按 現 行 的 行 動 優 次 而 指 令 的 支 援 形 式 和 人 數 動 員 。 輔 警 隊 的 組 織 及 指 揮 架 構 已 作 出 修 訂 , 加 強 與 正 規 警 隊 融 合 。 輔 警 隊 是 根 據 《 香 港 輔 助 警 隊 條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233 章 ) 第 3 條 成 立 的 , 隊 員 派 駐 五 個 陸 上 總 區 , 按 各 總 區 軍 裝 人 員 編 制 比 例 分 派 。 輔 警 隊 不 斷 招 募 志 願 人 士 加 入 , 確 保 隊 伍 維 持 朝 氣 和 活 力 。
輔 助 警 察 事 務 委 員 會 是 常 設 委 員 會 , 負 責 制 訂 以 下 各 方 面 的 政 策 : 輔 警 隊 的 職 責 、 編 制 、 結 構 及 指 揮 架 構 、 人 事 、 人 手 調 配 及 訓 練 事 宜 。 警 察 總 部 ( 支 援 部 ) 負 責 決 定 及 公 布 有 關 輔 警 隊 的 職 責 、 人 手 調 配 及 運 作 效 率 的 政 策 。 輔 警 支 援 科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成 立 , 專 責 處 理 輔 警 隊 的 事 務 , 為 正 規 人 員 及 輔 警 人 員 提 供 警 隊 層 面 的 支 援 服 務 。 該 科 負 責 輔 警 人 員 的 行 政 、 管 理 及 基 本 / 進 修 訓 練 。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 的 特 定 角 色 為 :




(a)
一 支 受 過 內 部 保 安 訓 練 的 後 備 隊 伍 , 職 責 如 下 :

1.
保 護 重 要 地 點 ;

2.
為 指 揮 及 控 制 中 心 提 供 人 手 ;

3.
提 供 人 手 保  警 署 ; 以 及

4.
保 護 領 事 館 。




(b)
在 天 災 或 影 響 民 眾 的 緊 急 事 故 發 生 時 提 供 一 支 後 備 隊 伍 協 助 有 關 工 作 ; 及




(c)
在 大 型 公 眾 活 動 及 其 他 預 先 策 劃 的 行 動 中 支 援 正 規 人 員 執 行 人 群 管 理 工 作 。
此 外,輔 助 警 隊 也 會 提 供 後 備 受 訓 人 手,支 援 正 規 警 隊 執行 日 常 巡 邏 工 作,以 及 在 大 型 活 動 進 行 期 間,增 補 正 規 警隊 的 一 般 警 察 服 務。
2008-02-17 11:31 pm
輔 警 簡 介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 ( 輔 警 隊 ) 由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志 願 人 士 組 成 , 早 於 一 九 一 四 年 成 立 , 擁 有 悠 久 而 光 輝 的 歷 史 。 隨 著 環 境 的 轉 變 , 當 局 不 時 修 訂 輔 警 隊 的 職 責 和 組 織 。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一 月 , 輔 助 警 察 事 務 委 員 會 成 立 , 委 員 會 由 正 規 及 輔 警 人 員 組 成 , 目 的 在 全 面 檢 討 輔 警 隊 , 以 期 充 分 發 揮 輔 警 隊 在 管 理 及 行 動 人 手 調 配 方 面 的 效 能 。 委 員 會 提 出 的 建 議 獲 得 警 務 處 處 長 批 准 , 並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三 月 底 實 施 。

輔 警 隊 一 直 執 行 原 先 成 立 時 的 職 能 , 就 是 提 供 訓 練 有 素 的 後 備 人 手 , 在 應 付 緊 急 事 故 時 支 援 正 規 人 員 。 輔 警 隊 會 繼 續 依 循 警 務 處 處 長 按 現 行 的 行 動 優 次 而 指 令 的 支 援 形 式 和 人 數 動 員 。 輔 警 隊 的 組 織 及 指 揮 架 構 已 作 出 修 訂 , 加 強 與 正 規 警 隊 融 合 。 輔 警 隊 是 根 據 《 香 港 輔 助 警 隊 條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233 章 ) 第 3 條 成 立 的 , 隊 員 派 駐 五 個 陸 上 總 區 , 按 各 總 區 軍 裝 人 員 編 制 比 例 分 派 。 輔 警 隊 不 斷 招 募 志 願 人 士 加 入 , 確 保 隊 伍 維 持 朝 氣 和 活 力 。

輔 助 警 察 事 務 委 員 會 是 常 設 委 員 會 , 負 責 制 訂 以 下 各 方 面 的 政 策 : 輔 警 隊 的 職 責 、 編 制 、 結 構 及 指 揮 架 構 、 人 事 、 人 手 調 配 及 訓 練 事 宜 。 警 察 總 部 ( 支 援 部 ) 負 責 決 定 及 公 布 有 關 輔 警 隊 的 職 責 、 人 手 調 配 及 運 作 效 率 的 政 策 。 輔 警 支 援 科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成 立 , 專 責 處 理 輔 警 隊 的 事 務 , 為 正 規 人 員 及 輔 警 人 員 提 供 警 隊 層 面 的 支 援 服 務 。 該 科 負 責 輔 警 人 員 的 行 政 、 管 理 及 基 本 / 進 修 訓 練 。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 的 特 定 角 色 為 :

(a) 一 支 受 過 內 部 保 安 訓 練 的 後 備 隊 伍 , 職 責 如 下 :
1. 保 護 重 要 地 點 ;
2. 為 指 揮 及 控 制 中 心 提 供 人 手 ;
3. 提 供 人 手 保  警 署 ; 以 及
4. 保 護 領 事 館 。

(b) 在 天 災 或 影 響 民 眾 的 緊 急 事 故 發 生 時 提 供 一 支 後 備 隊 伍 協 助 有 關 工 作 ; 及

(c) 在 大 型 公 眾 活 動 及 其 他 預 先 策 劃 的 行 動 中 支 援 正 規 人 員 執 行 人 群 管 理 工 作 。
此 外,輔 助 警 隊 也 會 提 供 後 備 受 訓 人 手,支 援 正 規 警 隊 執行 日 常 巡 邏 工 作,以 及 在 大 型 活 動 進 行 期 間,增 補 正 規 警隊 的 一 般 警 察 服 務。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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