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已留有刑事紀錄(案底)?

2008-02-17 8:06 pm
我有位朋友在4年前, 18歲時犯了"管有危險藥物"被捕,之後上庭認罪罰款二千元.
是不是代表已經留有刑事紀錄呢?
若見工時申請表上問有沒有刑事紀錄, 是否可以選擇沒有呢?
罪犯自新條例裡可以不向外披露其刑事紀錄,是否可以說沒有案底呢?

回答 (3)

2008-02-23 3:34 am
✔ 最佳答案
1. 是. 已經留有刑事紀錄.
2. 可以選擇填 "沒有".
罪犯自新條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條例"第 2 條, 如果你犯左刑事法而留有刑事紀錄, 但符合以下的所有條件:
1. 就該刑事罪行的判罰為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 或不超過港幣一萬元的罰款; 及
2. 以往未有觸犯任何刑事罪行而被定罪; 及
3. 被定罪後的三年內沒有再觸犯刑事罪行被定罪.
則可以不向外披露其刑事紀錄, 以及該刑事紀錄不會成為他被排除於職位, 專業, 職業或受僱工作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罪犯自新條例"並非只適用於十八歲以下犯人, 而是適用於所有人仕.
香港政府的紀律部隊(執法)包括:警察,海關, ICAC, 入境處, 懲教處等, 因為係執法部門, 所以唔受"罪犯自新條例"影響, 任何有案底的人都申請唔到入職.
請注意: "罪犯自新條例"只是讓犯事者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合法地話自已無刑事紀錄, 而不代表其刑事紀錄被銷毀. 刑事紀錄是不會被銷毀的, 而是會永久存於警方及法庭的紀錄之中.
3. 可以. "不向外披露"包括說 "無". 你話"有",但我唔話你知詳情, 咪即係等如 "向外披露"!?! 係唔係?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05-04 6:26 am
咁如果冇過3年係唔係唔得架~因為我呢排就見左工呀~佢地就問我有冇刑事紀錄~咁我其實就有~不過我就答左冇呀~我真係唔想冇左份工架~同埋真係有咩後果架~
2008-02-22 9:04 pm
跟據香港法例第134章 你朋友曾管有危險藥物而且被撿控,如果當時被判有罪,你朋友已經留有刑事紀錄。

不過,第 297 章第2條 1 - 罪犯自新條例(對已自新的個別人士的保障)有例明(請留意c(iii)):

(1)凡個別人士─
(a)不論在本條例生效之前或之後在香港被定罪,但並未因此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或罰款超過$10000; (由1993年第24號第22條修訂)
(b)在此以前不曾在香港被定罪;及
(c)經過3年時間並未在香港再被定罪,
則─
(i)除第3(3)及(4)條另有規定外,在任何程序中均不得接納傾向顯示他在香港曾被如此定罪的證據;
(ii)就他以往的定罪、罪行、行為或情況而向他或向其他人提出的有關問題,或加諸於他或其他人的有關披露該等定罪、罪行、行為或情況的義務,均須視為並非指該項定罪;及
(iii)該項定罪或不披露該項定罪,均不得作為將他從任何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撤除或排除的合法或正當理由,亦不得作為使他在該職位、專業、職業或受僱工作上在任何方面蒙受不利的合法或正當理由。

(該條例很長,請細閱,希望有幫助)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1: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7000051KK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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