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槍求擋系列:「正當商人」向華強可以告《維基百科》誹謗嗎?

2008-02-17 11:27 am
按《維基百科》網頁(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90%91%E8%8F%AF%E5%BC%B7&variant=zh-hk),向華強是香港著名犯罪集團、黑社會組織、三會合之一「新義安」的頭子。
請問:
1)如果他不是「正當商人」而是黑社會頭子的話,為甚麼香港警方一直都任由他遙逍法外呢?
2)「正當商人」向華強可以告《維基百科》誹謗嗎?
3)如果我在公眾場合,引用《維基百科》的言論(即「向華強是黑社會頭子」),又同時給向華強本人及親信知道,會不會因此而「禍從口出」、「招來橫禍」或惹上官非呢?
更新1:

註1: 此問題放於「政府政治>法律」此一分類之中。 亦歡迎各位基於「真相」,以歷史學、政治理論來回答此問題。 註2:效法網友「智庫丫發」的做法(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profile?show=HA00308741),將問題分成不同的系列。現有的系列如下:智在必得系列、炒冷飯系列、Recycle系列及明槍求擋系列。 註3:俗言有一句「明槍易擋」。我向來都不懂得發放出「難防」的「冷箭」的。如果閣下有意對號入坐的話,請釋隨尊便吧。

更新2:

註4:本人曾見到有人感慨地質疑著:「『公道自在人心』?公道在哪?『清者自清』?濁者清濁不分。」 亦見到有人甚至慨嘆著:「世道昏昧,眾人本末倒置,不分是非,甚至對任何正氣凜然的言辭也連感知的能力也沒有。」更有人更慨嘆:「某地方因為有人執法不公、不明,讓垃圾、謠言、作弊、謾罵、不義行為充斥著,讓有識之士黯然,讓衛道之士嘆息。」或許,孰真孰假,孰是孰非,只好由廣大的民眾一同去作出見證了。 如果有多過一個答案出現,我將不會自選最佳答案,而跟各位一同投票。如果只得一個答案,我才會選為最佳答案。如果沒有人回答或我個人認為現有答案未夠完善的話,我會繼續用炒冷飯系列來重問。(註4完)

更新3:

註5: 「在文學修養中,語言學習是很重要的。沒有運用語言的事本,即無從表達思想、感情;即使敷衍成篇,也不會有多少說服力。」 (節錄自老舍的《論文學語言及其他<人、物、語言>》) 建議回答者回答前先咀嚼以下引自季羨林先生的《季羨林自傳》(全文見:http://leoja.blogspot.com/2007/03/blog-post_7439.html)內,有關學術研究經驗的引文: 「 關於進行科學研究的指導方針的想法。六七十年前胡適先生提出來的『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

更新4:

求證要小心,要客觀,決不允許厭煩,更不允許馬虎。要從多層次、多角度上來求證,從而考驗……那一部份正確,那一部份又不正確。……事關學術良心,決不能含糊。…… 不要騙自己,不要騙讀者。做到這一步,是有德。不則就是缺德。寫什麼東西,自己首先要相信。自己不相信而寫出來要讀者相信,不是缺德又是什麼呢?自己不懂而寫出來要讀者懂,不是缺德又是什麼呢?…… 剽竊別人的看法或者資料,而不加以說明,那是小偷行為,斯下矣。…… 」引文完(註5完)

更新5:

再請回答者抽空回答以下問題,謝: 為甚麼向華勝、向華強會比香港執法機關更能幹呢?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8021400544

回答 (2)

2008-02-19 3:43 am
✔ 最佳答案
向先生可以告你誹謗, 除非

1. 你可以証明你所講的是事實 (你當然沒有, 否則你可以去報警, 法庭判向先生有罪, 你就可脫身
2. 你轉述其它人的言論, 同樣可以被告誹謗, 除非你相信轉述的言論是事實.

誹謗罪是小數普通法中 需要被告提供証據去証明自己沒有做錯.

3. 朋友間吹水, 就算對方知道, 也要証明因此不利他的言論而招致損失, 而且有其它人相信你所講的是事實. 否則對方也不定可以勝訴
2008-02-20 5:21 am
當然可以告維x誹謗,
因為e家無證據證明佢真係所謂的
"著名犯罪集團、黑社會組織、三會
合之一「新義安」的頭子",所以向華強
先生絕對可以控告維x百科誹謗,
而引用香法法例的話,維x應該係犯左
香港法例第 21 章 - 誹謗條例 ge
第 5 條 - 發布明知虛假的永久形式誹謗,
"任何人惡意發布他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
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
的罰款。",維x e家仲係果個頁面裏面寫住
"著名犯罪集團、黑社會組織、三會
合之一「新義安」的頭子"e句野,而
認識維ge網民應該都會知道,如沒有必要,裏面ge內容
係唔會更改的,我地又當維x ge高層睇唔到e篇野,所
以認為維x係犯左永久形式誹謗!

你如果引用《維基百科》的言論的話,
你可能都會犯罪,因為係犯左間接性的誹謗,
因為需然言論係由維基出先的,但係係你轉述,
所以你都會犯左誹謗,因為口係生係我地到ge,我地
基本上係可以選擇唔講的,但係都講了出來,就會犯了誹謗,
因係出自你口中的,法官可能認定
你係故意犯罪,有可能罪加一等的!

由於避免付上不必要ge法律責任,同保障個人利益,
所以會用上"維x"作為代號,敬請樓主見諒!

2008-02-22 21:25:41 補充:
有一點好重要ge野要補充,樓主你可能會問"點解e家向先生仲未落案起數維x?"因為維x係一本自由ge百科全書,任何人都有權更改的,所以根本無證據證明這返言論係由維x發表先,所以很困難落案起訴,而發表這返言論的網友(如有),亦很難捉到,因維x每天瀏覽次數都多不聲數,又有各國人士瀏覽,所以這單案件會個人認為係俗語所說的"審死官"!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33: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7000051KK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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