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條例請幫手 (專業人仕請進)
本人於2007年9月生約期間口頭承諾業主加租(生約係2007年6月至11月),但就係無重生做過張新租約,點知本月業主又話再加租,佢個籍口係話個租金低於市值,本人就覺得業主好似貧得無厭,佢甘樣做係吾係得定架,我應該點樣人做先好,有無人可以俾d意見?心煩人!
回答 (3)
✔ 最佳答案
業主是沒有行駛生約的權利;生約的行駛權是租客,對業主來說,生約是死的。在生約內,業主未得租客同意,是不能加租或收樓的,最多是在生約完結後不跟你續約。
葉謝鄧律師行---何謂生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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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是疊埋心水,準備搬啦!
其實在新租務條例下,生約已變得明存實亡,因為一般是生約利益歸雙方,即雙方也可在生約期內給予對方一個月通知期取消租約,故根本是沒有意義的。故此業主在生約期間想加租,租客只可選擇接受或是終止租約,我想在你的情況下是代表接受加租,但可惜沒有重新簽訂租約的關系,業主便有權再次提出加租,故你亦只有選擇接受或是終止租約,希望你考慮一下新租金是否市場水平或是過高,若是可接受的話,我還是建議接受,但緊記要再簽訂新租約,因為若你選擇終止租約,你還要預算再找新租盤的時候要多付一次佣金呢!這點也要考慮啊!祝妳能成功跟業主再作商討一個合理租金吧!
2008-03-12 03:34:23 補充:
最佳答案的所謂生約已過時!不要誤導別人啊!
業主無權在生約或死約要求加租,你不必答應他,口頭承諾是無效的,一切按合約辦事,除非合約例明業主在生約過後可加租,無就無...
不過要留意,若你不接受加租,業主有權在生約過後要求你遷出,所以你要做好心理準備作權衡..
記住你在合約期內口頭容許業主加租是人情,不是道理,誰違約誰便理虧...
你租未滿一年,業主便有心急於加租,可見他確是很貪心,這是人性使然,怕蝕底。做人最重要是誠信,覆行合約內的責任,就算租金低於市價又怎麼樣?簽了合約便要覆行他應有的責任啊!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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