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省,市,鎮,縣,村的定義

2008-02-17 3:14 am
果次我睇報紙
佢話中國廣東省佛山市三水鎮金門縣彭坑村煙花廠爆炸
我想問國,省,市,鎮,縣,村的分別同定義
唔該

回答 (1)

2008-02-17 7: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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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之前,國是諸侯的封地的名稱,依諸侯的爵位,有公國、如魯國;有侯國、如齊國;有伯國,如鄭國;有子國、如楚國;男爵僅有許國。
當時的列國與周天子保持朝貢關係,周朝的中央政府並不直接管轄列國。
漢朝時期
漢朝,諸侯王、列侯的封地均稱國。漢初,大的諸侯王國可以下轄十數郡之多,侯的封地一般為一縣大小,也有封一鄉的。這個時候,諸侯王自製其國,擁有自己的政府、官吏、軍隊,甚至自己發行貨幣,儼然是國中之國。而列侯對於自己的封國只是擁有征稅的權力。
hk"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9B%BD&variant=zh-hk


是中文多用於對某國之一級行政區稱呼,屬於國家的行政分區。
漢字中的省
中國從隋朝開始將「省」用於中央政府的一級行政機關,例如尚書省、中書省等等。到了元朝,開始將「行中書省」(簡稱「行省」)作為意義上的一級地方行政區劃之單位(一說其意為「行動的中書省」,即中央政府在地方行政上所設的全權機關,而不同於有一定自治權力的地方政府[1])。不久,「行省」中的「行」字逐漸被省略,而往往直接稱為「省」。到三省制度被廢除後,省開始專門作為一級地方行政區劃之單位,目前則為中國(無論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皆同)之第一級地方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9C%81&variant=zh-hk


中國之行政區域單位,即指城市,市建制基本反應其城鎮化水平和城市化發展趨勢。
現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市」冠名的行政區域類型有:
直轄市,屬於省級行政區,第一級。
地級市,屬於地級行政區,四級行政區劃制度的第二級;地級市是1983年地級行政區劃改革之後的建制市。
1983年「地級行政區劃改革」以前的同一行政地位的市稱為「省轄市」。
縣級市,屬於縣級行政區,四級行政區劃制度的第三級、三級行政區劃制度的第二級。縣級市為1983年「地級行政區劃改革」後對行政地位與縣相同的建制市的稱謂;之前多被稱為地轄市或地管市,專區改稱為地區之前,稱為專轄市或地管市。
直管市,2000年以後開始推行由省政府直接管轄縣級市的試點,如湖北省的仙桃、潛江和天門三縣級市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B8%82&variant=zh-hk


鎮或市鎮一般是指比鄉村大、比城市小的社區。
一般概念
1887年國際統計學會曾提出過一個各國通用的居民點分類系統,規定:任何一個居民點,其人數在2,000人以上即可稱為城市居民區;不足2,000人的為鄉村。由於各國國情不同無法適應各國的具體情況,未被普遍採用
“城鎮”的提法不屬於一個很嚴密的概念,屬於城市和鎮的合稱。城市和鎮泛指“小城市”和基礎設施較完備的“集鎮”。
縣級市的城市中心區:中國大陸的縣級市的行政中心和商貿中心區構成“小城市”,為城市中心區,通常以“街道”作為市中心區域的行政分區;常住為非農業人口,屬於轄域的政治、經濟與文化中心。
非市建制的縣級行政區行政中心,為轄區政治、經濟與文化中心。這類“小城市”的中心區的行政分區為“鎮”,城市的規劃、功能、基礎設施齊全,流動人口較多,常住為非農業人口,工業與商貿發達。
工業重鎮,此類地區常設“鎮”。特點是工業發達,常住以非農業人口為主。
中國
在中國屬於鄉級行政區,為區別村鎮、集鎮或市鎮,常被稱為“行政建制鎮”或“建制鎮”。“鎮”比城市小的人口聚居區,有包括集中供水、供電、排水等公共基礎設施,以及教育、餐飲、娛樂、市場等配套場所,對地區用周邊例如交通、貿易等形成一定的輻射作用,居民多從事非農職業。
1984年11月29日國務院發出新的建鎮標準:
凡縣級地方國家機關所在地,均應設置鎮的建制;
總人口在二萬以下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超過二千的,可以建鎮;
總人口在二萬以上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占全鄉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鎮;
少數民族居住地區、人口稀少的邊遠地區、山區和小型工礦區、小港口、風景旅游區、邊境口岸等地,非農業人口雖不足二千,如確有必要,也可設置鎮。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9%8E%AE&variant=zh-hk


為地方行政單位之名稱,作為除中國以外的地方行政單位,縣可能是第一級地方,也可以是第二級地方。在中國,「縣」作為行政區劃名稱始於春秋時期。春秋時期,最初設置在邊疆之地,當時的秦、晉、魏等諸侯大國把新兼併的地方設置為縣;到了春秋後期各國才把縣制推廣到內地,漸漸地在邊疆之地設郡,郡的面積比縣大,但是地廣人稀,所以地位要比縣低。戰國時期,邊疆逐漸繁榮起來才在郡下設縣,逐漸產生郡、縣兩級制。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秦王朝後,確立郡、縣二級制,全國分為36郡,郡下設縣。隋唐以後,縣相繼隸屬於府、州(郡),或軍、監、廳。
中華民國自1949年後實際統治的台澎金馬地區(自由地區),由省管縣;1998年進行「省虛級化」後,改由中央政府實際管轄。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B8%A3&variant=zh-hk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村為中國最小的自治單位,不屬於一級政府,為鄉級行政區特別是鄉、鎮的行政分區。為避免與地理概念的村莊、村落和自然村落的混淆,作為行政分區的村常以「行政村」之名作為特指。 村劃分的行政編組為村民小組,行政負責人為村長,行政管理機構為村民委員會——屬於自治組織。村的人口規模主要依據當地的人口密度、自然地理、經濟水平而定。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9D%91&variant=zh-hk

2008-02-18 20:56:32 補充:
重有土地大小不同。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11: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6000051KK0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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