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問題 10點

2008-02-16 9:00 pm
如果我撞岩左人地的遊戲帳戶(純粹撞撞下撞中)
然後將其密碼改掉..是犯法嗎?

回答 (4)

2008-02-17 1:12 am
犯法!!!
咁同偷ac無分別,比你看看有關資料:
章: 200 標題: 刑事罪行條例 憲報編號:
條: 161 條文標題: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版本日期: 30/06/1997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其他財產上的獲益或損失,亦擴及屬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該等獲益或損失;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獲益,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獲益;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



「偷武器(網上遊戲內的遊戲道具)究竟是不是犯法呢?這些只是資料數據而已!」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林景昇透露,當他們首次接觸有關求助個案時,曾提出這個疑問。他說,自科技罪案組成立以來,今年首次接獲「網上失竊」個案,由於過往並沒有同類案件,所以警方亦曾開會,研究這類沒有實質贓物的「盜竊」是否涉及罪行。
經過研究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認為由於有關案件涉及「非法進入他人系統」及在網上盜竊過程中刪除了他人的帳戶資料,屬「刑事毀壞」,所以在網上遊戲中偷取他人武器被列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分別可最高被判入獄五年及十年。

遊戲商愛莫能助
日前,警方首次採取行動,拘捕三名年齡由十六至十九歲的「網絡大盜」,涉嫌今年六月在銅鑼灣一間網吧,盜取一名網友十五件「網絡武器」,更將「贓物」轉移到其他戶口。
其實,向警方求助的個案只屬冰山一角。本港遊戲開發商GameOne發言人表示,平均每日收到三四百個電話或電郵查詢,其中六成涉及武器失竊,當中原因包括系統故障、詐騙或偷竊罪行,除非伺服器故障,遊戲商會發還有關武器外,他們對其餘情況「愛莫能助」。

失主跳樓引起關注
遊戲軟件《天堂》的香港代理商NCGamania則指出,近月不斷湧現武器失竊投訴,不過由於有關失竊並非網絡故障,所以亦只有呼籲玩家報警求助。
「其實一直有人買賣武器、寶物、寵物或者人物,甚至將整個戶口出售圖利,只是過去無人理會,直至有人跳樓身亡,警方才關注起來。」Jimmy是一間網吧的負責人,過去亦是網上遊戲的玩家。他說,遊戲中的虛擬世界跟現實生活一樣,有各式各樣的交易活動,或以物易物,或以遊戲貨幣交易,但當中也涉及真金白銀交易。
「道理很簡單,若要在一個遊戲戶口內,把角色練至很高境界,擁有很多寶物或厲害武器,起碼要玩三個月,又要支付遊戲點數費、上網費又或網吧費。若人有開價出售這樣的戶口,一定有市場。曾經有個《龍族》(遊戲名稱)的戶口,千二元都有人肯購買!」
除了遊戲戶口,在一些網上遊戲討論區,或國際拍賣網站eBay都不難找到一些近期流行的遊戲如《DiabloII》、《Everquest》等,都有各種道具拍賣,底價由數美元至近百美元不等,部分只會用遊戲貨幣標價,但遊戲貨幣跟現金之間有「兌換率」也是公開的秘密。

列跨國罪行必嚴打
Jimmy相信,以偷竊或詐騙手法買賣遊戲道具賺錢維生的「職業玩家」不多,主要是一些學生哥藉買賣差價,賺取網上遊戲的使費,並非旨在搵大錢。
但林景昇強調,若以偷竊手法取得遊戲道具,無論金額多少,均屬違法。雖然這類罪案涉及高科技,部分遊戲的伺服器更不設在本港,追查時有一定難度,但警方卻不會視而不見,有時更會列為跨國罪行。「我們有時更會專誠跑去網吧逛逛,甚至買些新遊戲軟件作研究。」

"遊戲軟件《天堂》的香港代理商NCGamania則指出,近月不斷湧現武器失竊投訴,不過由於有關失竊並非網絡故障,所以亦只有呼籲玩家報警求助。"

聯絡防止科技罪案小組

我們的郵寄地址如下:

九龍黃大仙沙田坳道10號
黃大仙警署側低座2樓/F
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
防止科技罪案組

防止科技罪案小組可以經由以下電話號碼聯絡:

主管:張振亮高級督察

副主管:梁永昶警長

Telephone: (852) 2528 3482
Fax: (852) 2328 7128


【 星 果 日 報 訊 】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聯 同 三 個 青 年 機 構 進 行 的 調 查 顯 示 , 近 八 成 受 訪 者 表 示 , 就 算 遭 盜 取 網 絡 遊 戲 物 件 亦 不 會 報 警 , 逾 三 成 人 不 清 楚 該 等 行 為 屬 刑 事 罪 行 , 有 青 年 人 更 經 常 盜 取 他 人 網 上 物 件 , 並 在 網 吧 轉 售 賺 取 逾 萬 元 。 消 委 會 及 警 方 提 醒 青 年 勿 以 身 試 法 。
突 破 機 構 本 月 初 訪 問 逾 三 百 名 參 與 網 絡 遊 戲 的 人 士 , 發 現 四 成 四 人 曾 向 其 他 人 透 露 自 己 遊 戲 帳 號 及 密 碼 , 四 成 八 曾 將 遊 戲 帳 戶 借 予 他 人 ; 雖 然 兩 成 一 人 曾 被 偷 去 遊 戲 帳 戶 或 虛 擬 武 器 等 , 但 六 成 八 會 不 了 了 之 , 兩 成 九 私 下 解 決 , 只 有 百 分 之 八 報 警 。 整 體 受 訪 者 中 , 約 四 成 人 誤 以 為 被 盜 取 武 器 等 不 可 報 警 , 三 成 二 不 了 解 未 經 授 權 進 入 他 人 遊 戲 帳 戶 是 刑 事 罪 行 。

部 份 武 器 值 數 千 元
青 年 協 會 亦 訪 問 逾 五 百 名 青 年 , 七 成 八 說 遊 戲 物 件 被 人 偷 取 不 會 報 警 ; 六 成 三 人 認 為 物 件 只 屬 虛 擬 , 不 需 有 法 律 保 障 。 十 六 歲 的 阿 權 接 受 小 童 群 益 會 訪 問 時 稱 , 曾 盜 取 他 人 帳 戶 或 武 器 後 轉 售 , 部 份 帳 戶 或 武 器 市 價 約 數 千 元 , 他 曾 一 天 盜 取 三 、 四 件 , 賺 了 逾 萬 元 。 十 八 歲 的 阿 新 及 二 十 歲 阿 洪 都 曾 被 騙 取 遊 戲 物 件 :

「 我 都 冇 報 警 , 唔 通 同 阿 sir 講 唔 見 把 倚 天 劍 咩 。 」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科 技 罪 案 組 高 級 督 察 林 景 昇 說 , 警 方 會 處 理 該 等 罪 行 , 並 致 力 破 案 。 消 委 會 總 幹 事 陳 黃 穗 說 , 警 方 需 加 強 宣 傳 , 遊 戲 玩 家 亦 應 保 護 自 己 網 上 財 物 , 而 遊 戲 供 應 商 除 了 提 供 安 全 遊 戲 環 境 , 更 需 檢 討 遊 戲 形 式 , 因 部 份 遊 戲 具 盜 取 他 人 武 器 的 功 能 , 容 易 令 人 做 違 法 行 為 。 網 上 遊 戲 罪 行 關 注 行 動 公 眾 講 座 今 日 會 在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二 號 演 講 廳 舉 行 。



總結: 雖然係有法律保障,但是因為追究比較麻煩,好多人都怕麻煩而中途放棄,其實我覺得自己有損失就要去報警,不然就只會助長一些長期偷他人虛擬財物的人。雖然最終未必可以得回你的虛擬財物,但我建議值得一試。

2008-02-17 11:01:12 補充:
以上資料係用被害者觀點尼寫的,來說明被害者可以報警!
2008-02-16 9:16 pm
是....so係人加的遊戲帳戶..犯法
參考: fd
2008-02-16 9:07 pm
肝膽照相 kjhgjtrhetrjtrjsatrjsrtjtujr
參考: 肝膽照相
2008-02-16 9:06 pm
不是.因為只是遊戲帳户.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23: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6000051KK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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