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建議你申請債務重組la,唔洗破產咁嚴重。
以下有d債務重組ge資料:
債務重組係IVA(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即「個人自願安排」,係《破產條例》給予債務人用作解決債務問題的方法。佢冇破產既法律債任,但IVA申請人須要按律師及有關債權人及自己承諾的安排,按條理清還債務。
做IVA,可以:
a. 債務人可以避免破產之污名。
b. 債務人可避免受《破產條例》或其他條例之法律限制如:
i. 破產人在香港及海外之財產會被變賣;
ii. 破產人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劵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董事;或
iii. 破產人在破產前部分之財產轉移,可能會被視作無效並收回及分發給各債權人以償還債項。
c. 對債權人來說,以自願安排方式,他們可望收回較多還款,因而有較大誘因與債務人商討還債安排。
IVA與破產之比較:
IVA 破產
償還債項 年期為3年至8年,但必需依照IVA建議書依期還款,否則代名人或其他債權人仍可向法庭申請債務人破產。 一般4年,但最長達8年。破產人之收入在減除必需生活開支後,剩餘用作還債。
資產 可保留負資產物業 不能保留物業
約束 - 沒有破產身份
- 受代名人管束,但管束程度較低
- 可保留管理層職位或繼續做生意
- 可自費旅行、搭的士
- 可自由離港 - 有破產身份
- 受破產官管束
- 不可任管理層職位或做生意
- 不可自費旅行,搭的士須有合理理由
- 離港前須得破產官同意
費用 費用較高,但可分期支付 費用較低,但須於入紙申請破產前支付
個人意見,盡可能搞IVA,對自己既債務做出承擔,做個盡責既人。
盡可能都唔好申請破產la,不過走頭無路ge時候就可能要申請la,
以下有一d申請破產ge資料:
(一)申請破產前自己要先準備一筆錢,(大約一萬一仟元),用來繳交政府行政費.
(二)建議請律師代勞,因自己填表實有錯漏,又不懂技巧,只會浪費時間,被法庭打回頭機會大
(三)一旦向法庭申請破產令,法庭會即時凍結你所有的銀行戶口現金,包括出糧戶口在內,你連一亳子也取不到,因此必須計算好日子,在出糧後即時提走所有現金,然後才通知律師遞交文件上庭(或者你同律師商議好一個固定日期),否則的話可能對你造成經濟拮据!
(四)申請破產後,破產官會要求你另開一個受[破產管理處]監管的新戶口,此時破產官會問你想在那間銀行開戶?你最好選擇[匯豐],因為破產令一旦實行,你在四年內將不可以在香港任何一間銀行再開設戶口,假如你在破產令期間要轉工,以現時大部份公司都是[匯豐]出糧,你好難同人講,話自己是破產人仕,不能再開其它戶口!
(五)破產令一旦實施,對你的影響如下:(1)不能再向任何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任何形式的貸款,包括買樓做按揭等.
(2)不能出任公司董事
(3)不得再向任何人仕借貸
(4)不得遠遊(返大陸例外,但不可超逾三天)
(5)不可剩搭的士
(6)破產令解除後,銀行及信貸公司將終身有你的破產紀錄,以後要申請同錢有關的事情,拒絕借的機會高達百份之九十
雖然你未必要申請破產,可以嘗試債務重組的方法,但這方法其實是向債主求情延長還款期,然後債主或者再打個折頭比你噤解,並不代表你不用還錢!
還有一點,順便提提,假若你真的申請破產,破產官是不會主動告訴你的雇主,除非你是公務員,或者身居要職就例外,你亦無需主動向雇主匯報.不過破產令期間若再有金錢問題,破產官有權再延長你的破產期,最長可達8年之久!
不過提多你最後一次,盡可能都唔好申請破產啊,死路一條尼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