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藝人不雅照片長細過程

2008-02-16 7:44 am
我想知道由一開始(1/2)的第一張相至到現在的新聞的過程和關係

唔該~

回答 (1)

2008-02-17 7:12 am
✔ 最佳答案
2008年香港藝人裸照事件,事發始於2008年1月底,涉及疑似香港藝人陳冠希、陳文媛、鍾欣桐、張栢芝、顏穎思、陳思慧、陳育嬬、楊永晴等八人的裸照,透過網際網路的電子郵件、新聞組及網路討論區被廣泛流傳的事件。由於事件當中的藝人公司先後報警備案,加上媒體多番的追訪,隨即引起香港警方的調查及介入,更曾要求國際刑警協助調查。及後,香港警方公佈涉案照片懷疑是陳冠希的電腦在送交維修店修理的時候遭人非法複製以及在未經同意下被公開。

事件經過
在2006年11月,警方懷疑陳冠希把粉紅色的特別版蘋果MacBook手提電腦拿到中環的eLite Multimedia電腦店進行維修時,期間維修人員發現硬碟內存有多達1300幅淫照。 據報導,大部份照片是在2003年及2006年間拍攝的。
2008年1月27日,匿名網民於香港討論區的成人貼圖區內,發布一幅色情相片。相中男子貌似藝人陳冠希,女子則貌似藝人鍾欣桐。原帖則於數小時後被刪除,但網民把圖片重貼或轉載他處,因瀏覽者眾,引起香港各界關注。當晚,一名匿名網民聲稱見過圖片,是由陳冠希修理中的手提電腦洩漏,並指名道姓另涉及陳文媛和張栢芝。
1月28日,陳冠希及鍾欣桐所屬的經理人公司英皇娛樂向傳媒發表公開聲明,聲稱圖片為合成照片,英皇娛樂並報警求助,聲明中叮囑公眾,不要以發放、轉載、轉交和刊登等等該圖片,否則以法律追究。
但聲明發佈以後,同日下午3時,網路上又出現一幅疑似陳冠希及疑似陳文媛的淫慾圖片。夜晚,陳冠希與英皇娛樂進行緊急會議,並透過律師向傳媒發表聲明,稱發佈裸照是「惡作劇」、不負責任,對發佈者於以強烈譴責,將向發佈者追究責任。英皇娛樂高層霍汶希向傳媒重申已報警求助,而鍾欣桐因病休假中,不便回應事件。當日多份香港主流報紙以頭版報導事件,均傾向認為圖片是偽做的合成圖片
然而,1月29日,疑似張栢芝等人的多張色情圖片繼續被發佈,部分圖片對比先前發佈的圖片解像度高出很多,且繼續引起網路瀏覽熱潮。
英皇娛樂形容事態嚴重,同時為英皇娛樂股東及陳冠希生意拍擋林建岳介入,委派大律師胡漢清作法律事宜,並向香港演藝人協會求助。同日,涉及藝人裸照事件的陳冠希採取迂迴路線離開香港,前往美國波士頓,據說是探望女友楊永晴。霍汶希向傳媒表示,陳冠希現正休假,他因裸照事件而心情低落及失眠,並向藝人朋友道歉,他會逗留美國兩星期至二月中才返港。據說楊永晴已於近日返港,但陳冠希則尚未露面。
涉及裸照事件的張栢芝,同樣透過發表公開聲明,表示上傳圖片者必以法究治。身在上海的謝賢,否認有關張栢芝謝霆鋒夫婦離婚傳聞,他表示對發放圖片者極為憤怒,聲言必重重嚴懲,待返港作進一步打算。而張栢芝丈夫謝霆鋒則透過霍汶希表示,相信色情圖片是偽做的合成圖片,處之淡然,為不受到傳媒的追訪,在家足不出戶、也不上網。
在警方抓獲裸照源頭的疑犯之後,2月5日,再有四張新的豔照出現。2月6日,一批超過200張的豔照通過電郵散播,照片中的女性增至六人,除疑似早前公開的陳文媛、鍾欣桐、張栢芝三位藝人之外,還出現了三位新藝人。這三位疑似的新藝人為模特兒顏穎思、已退出娛樂圈的歌手陳思慧和參加2001年國際華裔小姐競選的落選佳麗陳育嬬。
2月9日,一批200多張新的豔照再度出現,使流出的相片總數達到400多張。這批新相片中,主要是疑似張栢芝的警服、性感內衣照和疑似鍾欣桐的情趣內衣照。此外,還有三張是疑似陳冠希現任女友楊永晴的全裸浴照,這使得該事件所流出的性愛照片中的女性增加到七人。2月9日晚上,再有67張新的祼照流出,相片中女性疑似陳文媛,其中還包含有該名女性與疑似陳冠希的合照。
警方介入
1月29日晚上,新的藝人裸照發佈後。香港演藝人協會在1月30日召開緊急會議,對藝人裸照事件進行討論,會長譚詠麟及前會長曾志偉均表示譴責發放藝人裸照者的行為,但對解決事件感到毫無頭緒,束手無策,隨後香港演藝人協會發表聲明,表示:「這次事件不但是娛樂圈的悲哀,也是香港人的悲哀,因為不良風氣會荼毒年輕人。」然而,這番聲明引起各大香港網路討論區網民不滿,指控「香港人的悲哀」把不關事的香港市民牽連在內,而且很多藝人本身其身不正,譚詠麟後來再澄清,「香港人的悲哀」是指鼓吹傷害藝人的風氣而已。
1月30日上午,新的藝人裸照又再被發佈,至此,該事件引起警方高度重視,1月31日,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向傳媒透露,對藝人裸照事件有「突破性發展」,警方就事件在元朗區高姿態拘捕一名香港人,調查仍然繼續。警方並與網站供應商合作,刪除有關藝人裸照的資料,以防止照片進一步被流傳。被捕的網民,名鍾亦天,29歲,無業,並拖欠近50萬信用卡數,警方表示電腦中搜獲十二張有關圖片,不過,其後警方更正聲明,指鍾亦天並非發放藝人裸照的源頭,純粹轉載圖片。報導指,在警方警誡下,鍾亦天承認上載一張藝人裸照,他稍後被送交屯門法院審理,被控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法官不准保釋,需還押八星期。
這次判決再一次引起網民嘩然,表示香港警方所謂「突破性發展」捉不到藝人裸照源頭,反而拘捕不涉勒索、也不涉盜竊電腦,不過純粹轉載藝人裸照的小市民,而且香港各網路討論區發佈色情圖片的人大有人在。
鍾亦天被捕次日,再有多張裸照出現。同時,亦傳出裸照當事者鍾欣桐承受不住輿論壓力自殺的消息,女子組合Twins另一名成員蔡卓妍否認傳言,表示鍾欣桐未病癒,還需休息,希望獲得體諒,她並和鍾欣桐保持聯絡。2月1日4:20PM,涉及藝人裸照事件的陳冠希,在其網誌上刊上:「edc就是陳冠希……要恨就恨這場遊戲,不要恨玩家……我一向很和睦……但是如果你傷害我,我也一定會回擊……edc是戰士……現你知道了……」字眼,成為各大報紙頭條。結果陳冠希在2月2日澄清網誌內容與藝人裸照事件無關。
同日,警務處助理署長(刑事)黃福全宣佈,在2月1日11:00PM至2月2日8:00PM,於香港島各處拘捕4男2女,介乎23歲至30歲之間,互相認識,合計鍾亦天,藝人裸照案增至7人被捕,警方搜獲超過1300張藝人裸照。 翌日多份報章均普遍曾報導受害女性超過10人,但警方於2月4日公佈,事件只有6名受害人,包括4名疑似女星。這使部份市民質疑涉及1300多張照片但只涉及6人是否準確,還是警方有所隱瞞。
2月4日,黃福全召開記者會,表示案件因事主將電腦交予電腦商維修期間,被人複製機內儲存的圖片,警方以「涉嫌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起訴一名23歲男子,並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黃福全又表示,1300多張相片之中,大部分均涉色情,並涉及6名女事主,其中4人是公眾人物。他並解釋拘捕鍾亦天並沒有選擇性執法,還押他八個星期,只因他涉及50萬元信用卡詐騙案,不過黃福全並無解釋詐騙案根本未落案,還押八個星期合不合乎規則。
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於2月2日出席香港電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發佈藝人裸照罪行嚴重,其中有網民去信和聽眾質疑警方對藝人裸照事件使用過度警力,並且被捕者沒有把照片上載到網際網路,何以涉嫌「藏有淫褻物品可供發布」,而其他諸如輔警發佈自己穿制服手淫的色情圖片事件,都不了了之。在節目中,鄧竟成並沒解釋是否選擇性執法,因而引起網民不滿警方偏袒公眾人物,向報館和立法會議員送電郵投訴,達逾百封。
陳冠希公開道歉
2月4日晚,陳冠希打破多日以來對事件的沉默,將一段約一分半以英語親自向全體受害人(未有指名道姓)道歉的影片交給各電視傳媒,並於各新聞節目內播放。由於陳在道歉宣言中一改英皇娛樂向傳媒發表的公開聲明中,堅稱圖片為合成照片的說法,反而未有就涉案的照片之真偽作出澄清,外界普遍認為這是間接承認了相片的真實性。內容中,陳冠希除了致歉外,也希望擁有照片者不要流傳,並予以銷毀爭議照片;短片中,陳身穿淺色襯衣,神情嚴肅、面容憔悴。
鍾欣桐公開回應事件
涉及事件的藝人鍾欣桐於2008年2月11日首度公開露面,為裸照事件作出回應。鍾欣桐在歌迷聚會後發表簡短講話,承認以前自己是「天真及很傻」,但如今已長大,就事件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公開道歉,並向歌迷及支持者致謝。她表示未來將專心工作,積極面對人生。
明報自行將照片送檢

2008年2月14日,明報報導該報於2月5日將其中5張照片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給果暫定評級中只有2張比評為淫褻物品,另外3張被評為程度較輕的不雅物品。而被評為不雅物品的其中一張,是1月27日時廣泛流傳的唯一一張照片。而根據法院的資料,鍾亦天是於1月27日於網際網路上發布一張淫褻照片,因而被控「發放淫褻物品」罪名。因此明報質疑有關警方是否使用不當控罪控告。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警方應儘快向法庭主動交代,而湯家驊認為警方做法操之過急,侮辱疑犯。另外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質疑,即使控方改控「發布不雅物品罪」,有關罪名是否適用於網上可能引起爭拗,而鍾亦天亦於2008年2月15日獲撤銷控罪,當庭釋放


收錄日期: 2021-04-20 21:56: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5000051KK0478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