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

2008-02-16 6:06 am
請問婚前財產協議是否一定要雙方共同簽署呢?例如:我還未拍拖或正在拍拖,我可否在律師樓簽署一份証明這些財產在不管跟誰結婚,但這些財產即使在離婚後,女方也不能攤分的,但整個過程女方是不會知道的,請問有沒有這樣的事?

回答 (1)

2008-02-18 10:31 am
✔ 最佳答案
不能。「協議」是由大家商討出來,大家同意的結果。不要說是婚前將財產交信託公司,連遺囑亦因結婚而失效。如果你咁都可以,咁女方是否可以私下立一份你不知道的「協議」,說明他日不論是什麼理由而離婚(包括紅杏出牆),男方都要將全部財產交給她?


婚前訂下遺囑因結婚失效
http://www.898.com.hk/epgs_vw.asp?epgID=889

不要以為凡是大排筵席和大事宣傳,便認為他倆一定有註冊登記,有否這樣做過,要向當事人查問才會清楚。大事鋪張向人聲稱倆人是夫妻,即使人們也以此稱呼,也不足以受到法律承認他們是夫妻關係。

在法律上是否合法夫妻會影響承繼,因為依照遺囑法例,在婚前所訂下的所有遺囑,會因結婚的緣故令至完全失去效力。這樣的法律是為了保障死者的配偶,因為在未結婚之前,死者極有可能已寫下遺囑,將財產分給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姊妹。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1: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5000051KK0423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