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糧日後 無限期曠工,令僱主損失慘重。僱主還敢不敢剝削僱員﹖

2008-02-16 4:59 am
我第一次工作,
每日做11個鐘。

送完外賣回來交錢 有時說不合數,
要我自己貼錢,
還貼挺多的。(真的很慘)

第一個月 僱主 沒向我交代月薪、出糧日、出糧方式,
我當然不敢問。

工作47天後,
僱主 出3000給我。
僱主 說做得好會加。
2000元 家用 還是給得起的。

聽同事說每半個月出一次糧,
我以為月薪是6000。
家人問我也說是6000。
更新1:

怎知30天後, 僱主 竟然又出3000給我,(我就不想做了) 於是我差80元才夠比家用。 於是家人說我 謊稱月薪是3000, 去公司問我的月薪是多少, 於是僱主加到我4000一個月。 但我謊稱 家人只准我 做到月尾, 於是僱主便 寫張寫條 寫着我再下個月 月薪6000, 有蓋印有簽名。 叫我給家人看。

更新2:

13天後,(出糧日是15號 和 20號) 僱主 出4000,(有史以來第一次準時出糧) 之後我 無限期曠工。 雖然他以後出 月薪6000給我, 但我也不做了。 因為他是 問題僱主。 為他工作無安全感。 他出每秒九千億請我 我也不做﹗ 他的公司是8人工作的: 經理(廚師+樓面+外賣)、我(洗碗+樓面+外賣)、雜工(樓面+外賣)、老闆(廚師+收銀)、 老闆老婆(收銀+計數)、總廚、副廚、水吧佬

更新3:

之後他打了半個月電話給我, 所以我肯定他損失慘重, 不過都被我cut了線。 他還敢不敢剝削僱員﹖為禍人間﹖

回答 (1)

2008-02-16 10:10 pm
✔ 最佳答案
聽您個case(同之前所問的問題), 都係親自向勞工署勞資關係科問下甚至告那個僱主, 以您的case, 根據僱傭條例, 僱主無權因為唔合數而扣錢, 就算扣薪, 只可以因您缺勤(扣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或用具(以300元為限或不得超過員工之工資期所得的1/4) 。

僱傭條例詳情可看其website: www.labour.gov.hk

記得把您手上所有的證據(如出糧record)和您的口供拿出來向勞資關係科講!

"之後無限期曠工"。 咁做唔係咁好, 用口頭和書面向僱主resign會較好。

"僱主沒交代月薪、出糧日、出糧方式" 係不對的; 為保障自己, 所有僱傭條款都要口頭講俾您知加書面合約列明(雖則口頭合約都有效)。 唔好怕問, 這是僱員權益。

還敢不敢剝削僱員﹖為禍人間﹖很難講了!
參考: Self HR Experience & Labour Ordinance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59: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5000051KK0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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