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12/19與一裝修公司簽了"報價單",做一個公司裝修工程,裝修期間當然十分之不愉快,報價單上寫明裝修期約40工作天(即約1月尾完工),後來到2007年2月13日,農曆假期前也未能完全完工,連玻璃大門門炳和門鎖也沒有,只是用兩條單車鎖來鎖門,核突兼失禮!這只是小事一單,還有其他未能盡錄!
到過完農曆年假,大約是3月2日,負責人拍晒心口話會1星期內搞掂,所以支付了費用,剩下工程約10%未付。但一如以往,收錢後不見人,打手提不聽,打電話到公司,個女仔又話會幫我搵人,又沒有回覆。最後把幾火,自己執埋啲手尾,如裝門炳(裝完門炳仍是用單車鎖來鎖門,因沒有門鎖!) 而會議室過長張枱就索性同經理房對調,變成經理房對門口......總之就...唉!
個幾月後(即4月中),突然走個人上來話按門炳,我自己都做好,緊係掃佢走!又過個幾月(即5月尾),又話會送張枱上來,我房都調埋,要張枱來幹什麼,當然拒絕。佢又過個幾月(即7月中)就打電話來追收尾數。我當然話冇得收,如果要計起上來,分分鐘要他倒賠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