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大廈外牆石屎剝落傷人是那一任業主責任?

2008-02-16 1:19 am
本人剛購買一個二手物業,在付大訂當天,接本人代理律師通知,該大廈屋苑業主立案法團,就一單約2年多前發生的屋苑公眾地方大廈外牆石屎剝落傷人案被控告索償,案件交地方法院審理,但仍在排期中,由於代理律師意見為該案件並不可作取消樓宇買賣的原因,本人只能夠繼續進行交易,請問該傷人案是我購買該物業前發生的,賠償責任是新業主還是舊業主呢?已知該法團購買了一份3000萬第三者責任險。

回答 (2)

2008-02-16 6:40 am
✔ 最佳答案
如果保險夠賠就保險公司賠,
否則要睇你哋簽臨時買賣合約時點寫,
通常在備註應寫明「在成交前如有大廈維修,法庭命令或任何未清楚的法律或錢銀責任,由賣方負責…」之類字句。如果有寫明,咁當然由賣方負責啦!

如果冇就煩喇! 口同鼻拗…

你唯有盡量增取吓,睇吓可唔可以寫番叫賣方負責?必要時一人一半都好過無(不過真係必要時先)。

你個律師係自己搵既定係地產介紹?如果係自己搵既可以同佢相議吓可以點做。
如果係地產介紹既,佢九成只想幫地產快d成交快d收佣,你唯有自己盡力爭取…

希望仲有其它網友有辦法幫你。

2008-02-15 23:16:21 補充:
或者你試吓咁講,話:「在簽約前賣方明知有索償案未完,却沒清楚如實告知,刻意隱瞞。因此本人有權取消該樓宇買賣交易,除非賣方願意承担就該單對此索償案的一切費用(如須要付)。」最好叫他留下一筆錢作抵押,到官私完結不須用或有餘錢才退還給他。
2008-02-19 3:51 am
你個律師真係不知所謂, 買賣之前要查契, 佢應該知道大廈正在被人告, 所以同上手業主代表律師溝通時, 就要分清責任所在.

對方告去法庭, 一定要釘契, 查契時一定知, 地產經紀亦有責任.

不過 3000萬應夠賠. 但第二年的保費就得人驚, 甚至沒有受. 下次有事就大件事.

就算不能取消買賣, 也要攪清手續, 到底誰人負責.

買賣雙方可以協商.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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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5000051KK0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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