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甲方行駛路段上個月前還是田間小路,並無任何交通號誌也無路燈,現則剛舖完泊油路道路拓寬,但地址為(巷);乙方行駛路段為(路)但路口寬度較甲方行駛路段路口窄,請問何方為幹道,支道?
問題2,就以上敍述排除幹支道優先問題,由乙方撞到甲方副駕駛座門來判斷,是否乙方錯?
問題3,若是甲方肇事責任較乙方多,甲方可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嗎(負責乙方機車毀損部份)?
問題4,汽車何種保險是可理賠對方的(包括藥費及車損)?
更新1:
螞蟻大大,你說的對,我把東西南北搞錯了,昨天也向警方求證過了,確實是甲方的肇事責任較多,而且乙方有受傷,警方勸說不要計較肇事責任,盡快合解才是,否則乙方有機會可以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難道路權是乙方的,甲方就真的都沒輒了嗎?盡管是乙方自己衝撞上來的,也只能任人宰割嗎?甲方是左方車理當停車再開,而乙方是右方車也應減速慢行,但乙方完全無視左右來車直接通過路口,甲方就活該倒楣 昨天瀏覽了知識+相關問題,某些大大說沒劃分幹支道是以道路寬度,原以為甲方或許會佔些優勢,沒想到被警方吐糟,說那些是道聽塗說的 螞蟻大大,你認為甲方現在最好的解決方法是什麼呢?可否提供些意見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