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在必得系列:沒有「罪犯引渡協議」,香港政府如何與台灣當局聯手撲滅罪行呢?

2008-02-14 1:40 pm
從《維基百科》網頁(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91%82%E6%A8%82&variant=zh-hk),得悉「香港歷史上最長期的通緝犯之一」、坐擁五億貪贓的警方敗類呂樂(即由劉德華先生主演的電影《五億探長雷洛傳》中的主角雷洛,因電影人忌諱貪警頭子呂樂,不用其真實姓名),至今被通緝數十年仍繼續「逍遙法外」,香港廉正公署及執法機關以致曾受到警隊貪污所害的港人,對不能將此敗類「繩之於法」,都深感無奈。
更讓人黯然、悲觀的是,不能將大貪警呂樂「繩之於法」的原因,不是證據不足、執法不力或法理不明,而是「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香港沒有罪犯引渡協議」。
而電影與現實之中,亦有很多熟悉法律的「專家」濫用法律的濫洞及其辯才,以及熟悉香港「地理環境」與「出入境秘道」的「專業人士」運用其知識,助貪官污吏、黑社會敗類及罪犯「逍遙法外」,不單讓警方及受害者無奈與不忿,亦讓不少愛港、愛公義之社會人聞之嘆息。
請問:
沒有「罪犯引渡協議」,香港政府如何與台灣當局聯手撲滅罪行,將畏罪潛逃至對方司法管轄局之內的罪犯「繩之於法」呢?
更新1:

註1: 此問題放於「政府政治>法律」此一分類之中。 亦歡迎各位基於「真相」,以歷史學及政治理論來回答此問題。 註2:效法網友「智庫丫發」的做法(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profile?show=HA00308741),將問題分成不同的系列。現有的系列如下:智在必得系列、炒冷飯系列、Recycle系列及明槍求擋系列。 註3:《智在必得》是無線電線台其中一個有獎問答遊戲節目,當中的問題古靈精怪、千奇百怪,懂得回答得所有問題的人或許會是「生神仙」吧。

更新2:

註4:本人曾見到有人感慨地質疑著:「『公道自在人心』?公道在哪?『清者自清』?濁者清濁不分。」 亦見到有人甚至慨嘆著:「世道昏昧,眾人本末倒置,不分是非,甚至對任何正氣凜然的言辭也連感知的能力也沒有。」更有人更慨嘆:「某地方因為有人執法不公、不明,讓垃圾、謠言、作弊、謾罵、不義行為充斥著,讓有識之士黯然,讓衛道之士嘆息。」或許,孰真孰假,孰是孰非,只好由廣大的民眾一同去作出見證了。 如果有多過一個答案出現,我將不會自選最佳答案,而跟各位一同投票。如果只得一個答案,我才會選為最佳答案。如果沒有人回答或我個人認為現有答案未夠完善的話,我會繼續用炒冷飯系列來重問。(註4完)

更新3:

註5: 「在文學修養中,語言學習是很重要的。沒有運用語言的事本,即無從表達思想、感情;即使敷衍成篇,也不會有多少說服力。」 (節錄自老舍的《論文學語言及其他<人、物、語言>》) 建議回答者回答前先咀嚼以下引自季羨林先生的《季羨林自傳》(全文見:http://leoja.blogspot.com/2007/03/blog-post_7439.html)內,有關學術研究經驗的引文: 「 關於進行科學研究的指導方針的想法。六七十年前胡適先生提出來的『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

更新4:

求證要小心,要客觀,決不允許厭煩,更不允許馬虎。要從多層次、多角度上來求證,從而考驗……那一部份正確,那一部份又不正確。……事關學術良心,決不能含糊。…… 不要騙自己,不要騙讀者。做到這一步,是有德。不則就是缺德。寫什麼東西,自己首先要相信。自己不相信而寫出來要讀者相信,不是缺德又是什麼呢?自己不懂而寫出來要讀者懂,不是缺德又是什麼呢?…… 剽竊別人的看法或者資料,而不加以說明,那是小偷行為,斯下矣。…… 」引文完(註5完)

更新5:

若回答者方便的話,煩請抽空一併回答以下問題: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8021400544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8021400570 謝。

更新6:

就香港跟台灣的關係,回應回答者「三唔識七」之言論如下: 台灣是中國不可分裂的一部份。香港政府跟台灣政府聯系、交流、合作,就如香港政府跟中國國內其他地區(如廣西、廣東等)的政府聯系、交流、合作一樣,屬中國國內的地區政府之間的內部事務,並非如「三唔識七」所言的「外交」事宜。 幸而《基本法》第廿三條的草案遭立法會以民主的方式否決掉,否則「三唔識七」那認為香港跟台灣就撲滅罪的合作之言論,或會讓小弟受到無辜的牽連……

更新7:

香港的「宗主國」是甚麼? 按《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序言:「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被英國佔領。」 一直以來,香港也是中國人的地方,是中國的一部份,只是不幸地,中國在滿清皇權的專權、獨裁而又腐敗管治之下,曾經被恥辱地給英國人奪去了香港,讓英國曾經是香港的「宗主國」。 多得偉大的鄧小平同志,雖然他曾於89年眼白白讓解放軍於天安門外屠殺和平地請願以要求反貪、反腐敗、反官僚主義的平民及學生,更出席表揚當年血洗京城的軍人,但他是讓香港光榮回歸中國的偉大領袖。

更新8:

香港是中國一部份(按《基本法》第一條),但中國並不是香港的「宗主國」,因為香港特區是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其中一個位於中國國境之內的特區政府(見《基本法》之序言)。

更新9:

另外,香港的「對外事務」(並非單指國與國之間的「外交」事宜),無論是國際合作還是地區合作,香港不一定每事都需要由中央人民政府(即「三唔識七」所講的「北京政府」)代為交涉的,詳情請見《基本法》第七章、對外事務的相關條文。

更新10:

再請回答者抽空回答以下問題,謝: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8021700474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8021700553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8021700606

回答 (2)

2008-02-15 2:52 am
✔ 最佳答案
香港政府與台灣雖沒有罪犯引渡協議, 但香港政府可透過國際刑警向罪犯發出紅色拘捕令. 而台灣當局就會根據該拘捕令而通知轄下口岸, 留意該罪犯的出境行動. 如果該罪犯準備出境到一個與香港有引渡協議的國家, 咁台灣當局就會通知香港政府. 香港政府可透過國際刑警向該國當局要求在罪犯入境時將其拘捕, 再引渡返港受審. 如果該罪犯由台灣出境到一個與香港沒有引渡協議的國家, 咁在他到達時該國亦會將其出境行動監視, 在他出境時就會通知香港政府. 如此這般.
P.S. 前排有條美國佬强姦自已個幼女及將過程上網, 之後躲在大陸幾年, 美國當局奈佢唔何. 之後都係在入境香港時被拘捕, 準備引渡返美國受審.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8-02-15 9:38 am
呢個問題,我讀書時問過,答案:

無計,法律既野,人作之合。當地政府唔合作,佢又唔出境,你咬我食呀?

要執行就好簡單,own佢上飛機,飛機一land hk,本地執法機關就有拘捕權,唔通佢仲有得劫機呱?

但當地政府唔合作,你可以點?出兵打佢?

點止一個呂樂?顏開神聽過未?未?後生仔唔識世界,顏雄聽過la呱,出走泰國,改名換姓,做埋果邊上市公司大老細,年前仲透過香港分公司資助本地一隊甲組波。邊間大寶號?唔講得播......

越扯越遠,言歸正傳,你問:沒有「罪犯引渡協議」,香港政府如何與台灣當局聯手撲滅罪行,將畏罪潛逃至對方司法管轄局之內的罪犯「繩之於法」呢?

而家香港宗主國係邊個話?你講緊第九次國共合作呀?

唔arm聽呀,你睇下你問咩先啦。

2008-02-15 01:57:46 補充:
哦,係呀,要訂立呢亭引渡協議呢,係外交事務來的,即是只要北京政府同台北政府直接對話,傾掂佢,咁就得架啦,好易架咋。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57: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4000051KK0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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