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喔!
我在英國用學生簽証已經待了八年,再拿兩年就能申請英國公民。
有看到之前的相關知識中,講到最後五年內不能離開超過450天。但是由於我之前放假都會回台灣蠻久的,再加上接下來兩年間計劃會到英國以外的國家做work experience,這樣加起來會超過450天不少。
請問,超過的天數只要補足了就能申請了嗎?
還是到時候直接找律師就能解決這個問題?
我work experience計劃一直卡在離開天數問題無法決定,實在很令人頭痛。
還有,為什麼我在home office的網站都找不到相關的法規?到底寫在什麼地方呢?
這種應該自己找答案的事還要上網請教別人實在很不好意思,可是看了半天還是找不到,只好麻煩有經驗的人了。
先謝謝您的回答囉,20點當一點小小的心意
如果您能幫我解惑真是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