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間題不是超連結, 而是超連結所展示的內容
因為以往有案例, 法庭認為超連結等同直接發放, 發放法例不容的資料, 就有可能犯法.
不過其實問題未解決.
例如原來超連結內容不合法, 不過我提供超連結時, 該內容已被刪除.
例如我提供的超連結本來沒有問題, 忽然又變了不法內容
例如我提共的超連結, 只是接往另一個超連結, 而這一個被連接的超連結, 又接往另一個超連結, 我根本無法知道最終這個超連結會變成怎樣 又接往另一個超連結, 我根本無法知道最終這個超連結會變成怎樣.
在這種情況下, 法庭又如何可以定罪 ?
其實上一次法庭的判決, 我亦認為有問題. 法官對互聯網認知不足, 才會有這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