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岩岩係2月6日辭職我本身係上年剩下5天大假今年岩岩係服務o左2年7個月
咁我呢7個月係唔係可以按比例除12個月再乘7個月黎計返向公司取4日假呢??
其次公司本身欠我2日例假今個月有7日我去到今日由只放得4日咁我呢個情況可以向公司拿到什麼時日離開呢???
我自己計係2月23日我係用5+4+2+3=14日咁呢計的這樣計算有問題嗎???
其次我公司經理話唔俾用例假早走是真的嗎??
如果我真的提早14日走公司要我俾14日錢咁係唔係等於同公司平左數呢??
希望各位大大幫幫忙thx十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