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義:對不起由於你的回答有些凌亂,發問者的態度很正面,因此想要補充些對他有用的說明給他參考,還請見諒!
在你的敘述中,你並無駕駛過失,如硬要雞蛋挑骨頭的話,可能的過失在車速,與反應距離,也就是當你看見對方有迴轉動作的時候,車速如何?距離約多少?當然在這部分,不知警方是否有詢問,你又如何回答?
當然因你並未敘述這方面的狀況,我就不在這部分為你分析,單就你的敘述,對方可能要負上全責。在此狀況下若你仍被認為有過失行為,肇責比約3:7你3對方7,但對方無照駕駛,肇事因素與駕駛行為有直接關係,加重其肇責比例,如鑑定下來肇責比可能會成2:8或1:9。
強制險乃是一種社會救濟險,目的在保障於車禍事故中受傷「包含殘廢與死亡」的一方。採無過失主義,即肇事責任完全在受傷的一方,也可請領。但除一.駕駛被保險機車受酒類、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二.從事機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者。三.未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或無照駕駛或越級駕駛者。四.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者,不賠!請領權在受傷的一方,並非保險的一方。若對方強制險過期,或以上強制險不賠項目,可循「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特別補償,該基金於給付後,再向保險過期人或違法人追討。
申請強制險所需資料如下:1.行照2.駕照3.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警察開那張)4.印章5.診斷證明書正本6.醫療收據(副本可.但要蓋合與正本相符)去對方保險公司,直接申請強制險理賠,不賠項目也是去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對方保險公司,會循特別補償金理賠。
過失傷害之成立,在於對方是否有肇事責任,如我以上所分析,對方難脫其責,較不怕被對方反告誣告的狀況發生。可至當時就醫之醫院,申請甲式驗傷單,於事發六個月內,持驗傷單至警局或地檢署提告對方刑事之過失傷害,檢察官會書面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對這起事故進行鑑定,用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如鑑定結果對方確有肇事責任,那怕對方只有1成肇責,都會起訴對方,於法院向法官請求附帶之民事賠償,由於屬刑事訴訟,至此無論鑑定費或律師費或裁判費,都是免費。
當然若還有肇責上的疑慮,可等該案成案後三十天,至交通大隊免費申請初步研判分析表出來,就其肇責分析的內容判斷,對方是否無肇事因素,若有,就可提告。
四、我向對方另索賠有關沒車造成生活及工作不便之精神賠償不為過吧
沒車所造成的不便,若車輛屬交通工具性質,只可依大眾交通工具乘坐之價格,來請求賠償,若屬生財器具性質,則才可依其使用特性列出賠償依據,再與對方請求賠償。
另外過失傷害可請求之民事賠償: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此項目汽、機車強制險有補助賠償,強制險在單一事故中,受傷理賠最高金額為二十萬,超過二十萬的醫療費用,強制險補償不夠的,需由肇事者負擔。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慰撫金之算定,原則上斟酌加害人之故意、過失之程度、兩當事人之社會的地位、職業、家屬之狀況等一切情事,及被害人方面之請求之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