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後,怎麼去跟對方要求理賠

2008-02-13 7:19 pm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我在傍晚時分,帶兒子看完病正北上回家途中,當時很確定我行駛在內側快速道路,時速在50公里範圍內(因前方約150公尺有測速照相及約100公尺有路口,)因我在行駛中,大約50公尺距離,有看到一部紅色嬌車停在路口路肩,無開啟任何警示燈,我快要穿越路口時,那部紅色車不打方向燈突然從路肩由北向南要迴轉,直接撞上我的車,我們的車雙雙都到隔壁車道去(我車停在隔壁內側車道,對方車則停在隔壁車道機車專用道及路肩之間,所幸當時沒有任何來車,否則不堪設想),事故發生後,我立即報警處理,坐在前座的三嫂右肩裂傷,險些開刀,我與我兒子所幸平安,警方一趕到,發現開車的是一名未成年的國中二年級學生,經警方處理完後,要我們隔日去分局作筆錄,事故發生後的五天內,對方家長表示要找我們談,結果騙我們三次,真的來談的時候,我告訴對方家長,因他未成年,我也不想給他造成污點,我要求只有兩點,我車損要全賠及三嫂醫療費,對方家長盡說一堆很沒有常識的話,其一說:如果真的上法院頂多法官判他兒子無照駕駛12000而已就結案,其二說:他的車子也受傷,我的車損他只負責一半,其三說:明知有路口為何我不減速,當時我聽完後起身就說不要談了,你們先回去,一切等鑑定後再談,你說法院見就法院見,請問以上所述我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嗎,車子是我生活上最重要的交通工具也是我名下僅有的財產,另外聽說無照駕駛肇事在強制險裡不予理賠是嗎,你們可否給我很好的建議及意見,來幫助我這個無助的人, 非常的謝謝。
更新1:

回答 一、事故地點無監視器,但事故發生前二分鐘有巡邏車經過,看到那部車停在路口邊,當下他懷疑是酒駕,原本要下車臨檢,不料他所長打電話來要他們去處理別的事,我在等綠燈處眼見警車離去,隨後事情就發生,那是我在作筆錄時聽到兩個警察在我面前對話。 二、我有跟警察特別強調他車停在路口邊及不打方向燈突然轉灣。 三、我未申請鑑定,我先等2月21日調解的結果及對方誠意,再考慮是否申請鑑定。 四、我向對方另索賠有關沒車造成生活及工作不便之精神賠償不為過吧。 打擾您寶貴的時間,非常謝謝

回答 (4)

2008-02-23 6:23 am
✔ 最佳答案
義:對不起由於你的回答有些凌亂,發問者的態度很正面,因此想要補充些對他有用的說明給他參考,還請見諒!

在你的敘述中,你並無駕駛過失,如硬要雞蛋挑骨頭的話,可能的過失在車速,與反應距離,也就是當你看見對方有迴轉動作的時候,車速如何?距離約多少?當然在這部分,不知警方是否有詢問,你又如何回答?

當然因你並未敘述這方面的狀況,我就不在這部分為你分析,單就你的敘述,對方可能要負上全責。在此狀況下若你仍被認為有過失行為,肇責比約3:7你3對方7,但對方無照駕駛,肇事因素與駕駛行為有直接關係,加重其肇責比例,如鑑定下來肇責比可能會成2:8或1:9。

強制險乃是一種社會救濟險,目的在保障於車禍事故中受傷「包含殘廢與死亡」的一方。採無過失主義,即肇事責任完全在受傷的一方,也可請領。但除一.駕駛被保險機車受酒類、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二.從事機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者。三.未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或無照駕駛或越級駕駛者。四.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者,不賠!請領權在受傷的一方,並非保險的一方。若對方強制險過期,或以上強制險不賠項目,可循「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特別補償,該基金於給付後,再向保險過期人或違法人追討。
申請強制險所需資料如下:1.行照2.駕照3.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警察開那張)4.印章5.診斷證明書正本6.醫療收據(副本可.但要蓋合與正本相符)去對方保險公司,直接申請強制險理賠,不賠項目也是去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對方保險公司,會循特別補償金理賠。

過失傷害之成立,在於對方是否有肇事責任,如我以上所分析,對方難脫其責,較不怕被對方反告誣告的狀況發生。可至當時就醫之醫院,申請甲式驗傷單,於事發六個月內,持驗傷單至警局或地檢署提告對方刑事之過失傷害,檢察官會書面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對這起事故進行鑑定,用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如鑑定結果對方確有肇事責任,那怕對方只有1成肇責,都會起訴對方,於法院向法官請求附帶之民事賠償,由於屬刑事訴訟,至此無論鑑定費或律師費或裁判費,都是免費。

當然若還有肇責上的疑慮,可等該案成案後三十天,至交通大隊免費申請初步研判分析表出來,就其肇責分析的內容判斷,對方是否無肇事因素,若有,就可提告。

四、我向對方另索賠有關沒車造成生活及工作不便之精神賠償不為過吧

沒車所造成的不便,若車輛屬交通工具性質,只可依大眾交通工具乘坐之價格,來請求賠償,若屬生財器具性質,則才可依其使用特性列出賠償依據,再與對方請求賠償。

另外過失傷害可請求之民事賠償: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此項目汽、機車強制險有補助賠償,強制險在單一事故中,受傷理賠最高金額為二十萬,超過二十萬的醫療費用,強制險補償不夠的,需由肇事者負擔。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慰撫金之算定,原則上斟酌加害人之故意、過失之程度、兩當事人之社會的地位、職業、家屬之狀況等一切情事,及被害人方面之請求之範圍內。

參考: 知識+的相關知識內容。
2015-07-04 1:10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q
2008-02-14 11:05 pm
一.調閱監視器與人證.
二.請問你有在筆錄上強調,(一)對方停在路旁未打開方向燈及插入車道(二)對方也未注意後方來車直接轉彎.
三.請問妳有申請交通事故評鑑?如果有是最好,你有優先路權直行車,對方是轉彎車,對你比較有利.
四.你必須等報告出來對方才可以做理賠動作,這段時間可算精神賠償部份(交通工具上班).
五.對方根本沒有車禍知識概念,建議你報告可以證明給他看.
六.報告出來對方有誠意就減免,沒有誠意實際理賠金,如果對方不賠償可以告他傷害罪與毀損罪逼他賠償,你們部分不必賠償他車子,錯在他先未遵守交通規則.
參考: 生活與法律
2008-02-14 12:01 am
看完你的描述之後我覺得你的處理沒錯
但如果對方家長真的要跟你耗
那麼也只能夠跟著法律程序走
雖然很耗時間
但是我還是建議你
堅持自己的權益,不用跟對方妥協


收錄日期: 2021-05-03 13:54: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3000015KK0253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