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一問

2008-02-13 1:32 am
如果A人自己申請破產...債權人係以什麼分級收回金錢?
例如:
A欠財務U 10萬,東X銀行1萬 , 怛X銀行3萬,花X銀行5萬,
親友2萬,朋友a 2萬5千, 朋友b 5千 <----有寫借單,入數証明

A人當申請破產後
所有的支出扣除後,人工還有餘款便需要給破產管理處扣除作還款之用了。

還款D款項是還比誰先,定平均分?

回答 (1)

2008-02-14 7:35 pm
✔ 最佳答案
原則上, 你是應該要將這筆款項來償還當時破產之欠債, 其餘餘額是可以自已擁有的!

問 : 破產人是否必須還債?有關方面會如何處理其資產和收入?
答 : 原則上,破產人的債項須由他/她的資產和收入攤還。因此,破產人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他/她所有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他/她也必須通知受託人其收入。受託人在考慮過破產人和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後,便會把他/她的資產和收入的結餘分發給各債權人,償還債項。

收錄日期: 2021-04-14 18: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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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2000051KK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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