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所問題

2008-02-12 7:53 pm
有一個人犯了盜竊罪,於收押所等待判刑期間,衰多口得罪了其他犯,被要求賠償x萬元,否則會遭人打。
其家人不願付錢,因為無錢,同時比得一次,就會有第二第三次。
這行為可否構成恐嚇索財罪嗎?
那一個部門或途徑可以申訴反應呢?
除了付錢解決,當時人可以怎樣得到保障呢?

回答 (1)

2008-02-14 7:51 pm
✔ 最佳答案
絕對會構成恐嚇索財罪,你可以去警署報警,

條文 編號: 24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IV部

恐嚇

任何人威脅其他人 ─
(a)會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 ;或
(b)會使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
遭受損害;或
(c)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
而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意圖 ─
(i)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
(ii)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
(iii)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
罪。
(將 1920 年第 13 號第 2 條編入)
〔比照Indian Penal Code s.503〕
報左警之後,警方方面自然會有行動架la,而你ge安全都可以得到保障!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32: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2000051KK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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