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1/1夜晚響某商場的停車場駕車離開時,剛好前面架車需要泊車,所以我入後波退後比多D位佢,同時間有另一輛凌志車於後面小路中駛出,結果我車尾就撞到凌志司機位旁邊車轆前面既位置,沒有任何人受傷,當時對方問我會不會報保險,但我不想他日保險費提高,所以我拒絕了(我買了三保),亦答應會作出賠償,其後由於我趕時間,所以只和對方交換了個人資料及聯絡方法便離開.
今朝(11/2),對方打電話來要求賠償$31,000,亦說如果報保險我亦要再額外支付$9,000折舊,另外,佢話佢當天已通知了停車場要求保留錄影帶,亦已經報警,話警察可能會聯絡我....
各位,我係新手一名,請各位能夠詳細解答下:
1) 我是錯的一方嗎?我是需要負責的一方嗎?
2) $31,000是不是太多呢?他是不是屈水?
3) 我當時沒有報告給保險公司,但如果現在報上會受理嗎?
4) 折舊費是甚麼?
5) 他已報了警,那我會被控危險駕駛嗎?會被扣分嗎?有其他的法律責任嗎?
6) 我可以要求他到別的車房打價嗎?慣例是怎樣的?
7) 我還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嗎?
謝謝大家,我實在是很心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