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圈+C係咩意思?

2008-02-11 6:57 am
有 R 代表個商標已經註冊左..

咁圓圈+C又係d咩?

回答 (3)

2008-02-11 7:21 am
✔ 最佳答案
著作權
[編輯首段]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重定向自Copyright)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A▼▲

為了閱讀方便,本文使用全文手工轉換。轉換內容:

zh:電腦程式;zh-hans:電腦程式;zh-hant:電腦程式;zh-cn:電腦程序;zh-sg:電腦程序 當前用字模式下顯示為→電腦程式

顯示↓關閉↑附加說明(對轉換結果有疑問時)

用詞轉換(繁簡轉換)是中文維基的一項自動轉換,目的是以電腦程式適應不同用字模式的差異。標題轉換和全文轉換都是對該技術的手動轉換的應用。

由於技術所限,用詞轉換有時會不穩定,在剛增加標題轉換和全文轉換時,由於緩存原因不一定馬上顯示轉換後的正確結果。你可以嘗試單擊這裡進行強制刷新。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f/f3/Gnome-globe.svg/39px-Gnome-globe.svg.png

本文僅具一部份地域的視野或資訊,尚需補充國際化的內容。
歡迎改善本文,或討論本文任何問題。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b/b0/Copyright.svg/110px-Copyright.svg.png



圖片參考:http://zh.wikipedia.org/skins-1.5/common/images/magnify-clip.png
這個版權標誌是說明這部作品是有版權保障。
著作權,又稱為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體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之一種,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佈權、出租權等等。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商 標 (Trademarks)

商 標 用 作 推 廣 及 識 別 商 標 持 有 人 的 商 品 及 服 務 , 使 消 費 者 能 有 效 地 區 別 其 他 商 品 及 服 務 , 商 標 可 以 是 圖 案 、 姓 名 、 簽 署 、 文 字 、 字 體 、 數 字 或 以 上 項 目 的 各 種 組 合 。 已 註 冊 商 標 受 成 文 法 和 普 通 法 的 雙 重 保 護 , 當 該 註 冊 商 標 被 非 法 使 用 時 , 商 標 所 有 人 毋 須 證 明 自 己 有 足 夠 的 商 譽 , 僅 憑 註 冊 的 事 實 便 可 起 訴 倣 冒 者 或 其 他 盜 用 其 商 標 的 不 法 商 人 , 並 同 時 可 阻 止 競 爭 者 以 相 似 的 商 標 用 於 市 場 上 以 混 淆 消 費 者 。

註 冊 商 標 有 多 久 的 有 效 期 ?
註 冊 商 標 的 有 效 期 為 七 年 , 之 後 可 續 期 十 四 年 , 續 期 次 數 不 限 , 因 此 商 標 權 理 論 上 是 無 限 期 的 , 但 必 須 向 政 府 繳 交 續 期 費 用 。

版 權 (Copyright)

版 權 包 括 文 學 作 品 、 戲 劇 作 品 、 藝 術 作 品 、 音 樂 作 品 、 聲 音 紀 錄 、 影 片 、 廣 播 節 目 及 電 腦 軟 件 等 。 任 何 人 創 作 或 在 世 界 任 何 地 方 出 版 的 獨 創 版 權 作 品 , 不 需 要 作 任 何 註 冊 都 可 以 獲 得 香 港 的 法 律 保 護 。

香 港 的 版 權 法 (Copyright)

版 權 給 予 版 權 持 有 人 一 種 特 有 的 權 利 , 如 沒 有 版 權 持 有 人 的 許 可 , 他 人 不 可 翻 印 或 翻 製 其 作 品 。 版 權 法 不 保 護 一 些 構 思 , 只 保 護 構 想 出 來 的 具 體 形 式 , 如 草 稿 或 設 計 草 圖 等 。

版 權 保 護 的 範 圍 如 何 ?
包 括 九 大 類 的 作 品 : 戲 劇 作 品 、 藝 術 作 品 、 音 樂 作 品 、 聲 音 紀 錄 、 影 片 、 廣 播 節 目 ( 包 括 聲 音 與 影 像 ) 、 有 線 傳 播 節 目 以 及 文 學 作 品 、 戲 劇 作 品 和 音 樂 作 品 的 出 版 、 電 腦 程 式 和 獨 創 的 電 子 數 據 庫 也 作 為 文 學 作 品 。

對 版 權 的 保 護 期 限 有 多 長 ? 文 學 , 戲 劇 和 藝 術 作 品:
由 創 作 時 起 直 至 作 者 死 後 50 年 。 如 果 作 者 身 份 不 詳 , 則 以 作 品 完 成 創 作 或 首 次 公 開 的 那 年 年 終 起 計 算 50 年 。

聲 音 紀 錄 (sound recording) : 從 作 品 製 成 或 發 行 那 年 年 終 起 算 50 年 。
影 片 : 直 至 著 作 人 最 後 一 人 死 亡 那 年 年 終 起 算 50 年 。 對 文 學 、 戲 劇 和 音 樂 作 品 出 版 版 本 以 出 版 那 年 年 終 起 計 算 25 年 。
版權 人 有 何 種 權 利 ?
版 權 持 有 人 可 以 禁 止 或 授 權 他 人 從 事 下 列 行 為 :
複 製 、 公 開 發 行 、 公 開 表 演 、 廣 播 以 及 輸 入 有 線 傳 播 節 目 系 統 及 改 編 版 權 作 品 等 。
版 權 持 有 人 還 有 權 禁 止 如 下 行 為 :
(1) 侵 權 作 品 的 進 口
(2) 擁 有 或 交 易 侵 權 作 品
(3) 為 製 造 侵 權 作 品 提 供 工 具
(4) 允 許 使 用 場 地 作 侵 權 表 演
(5) 為 侵 權 表 演 提 供 設 備
2008-02-11 7:04 am
Copyright
2008-02-11 7:04 am
copyright

Copyright – symbolized "©" – is a legal concept, enacted by most governments, giving the creator of an original work exclusive rights to it, usually for a limited time. Generally, it is "the right to copy", but also gives the copyright holder the right to be credited for the work, to determine who may adapt the work to other forms, who may perform the work, who may financially benefit from it, and other, related rights. It is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form (unlike the patent, the trademark, and the trade secret) applicable to any expressible form of an idea or information that is substantive and discrete.

Copyright initially was conceived as a way for government to restrict printing, the contemporary intent of copyright is the promoting the creation of new works by giving authors control of and profit from them. Copy rights have been internationally standardised, lasting between fifty to a hundred years from the creator or creatrix's death, or a finite period for anonymous or corporate creations; some jurisdictions have required formalities to establishing copyright, most recognize copyright in any completed work, without formal registration. Generally, copyright is enforced as a by civil matter, though some jurisdictions do apply criminal sanctions.

Most jurisdictions recognize copyright limitations, allowing "fair" exceptions to the creator's exclusivity of copyright, and giving users certain rights.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media and computer network technologies have prompted reinterpretation of these exceptions, introduced new difficulties in enforcing copyright, and inspired additional challenges to copyright law's philosophic basis. Simultaneously, businesses with great economic dependence upon copyright have advocated the extension and expansion of their copy rights, and sought additional legal and technological enforcement.


收錄日期: 2021-04-16 16:51: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0000051KK0340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