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庭提出申請強制執行命令要注意什麼??

2008-02-11 2:54 am
雖要付款嗎?
2,3千有無得向法庭提出申請強制執行命令??
[我已有判令]
更新1:

判令係小額錢債出的 我知道欠債人係身無分文,無任何物業,而且失踨多時.......

回答 (2)

2008-02-11 7:09 am
✔ 最佳答案
老實講
2,3千都唔還咪當識清呢個人囉
其實好抵嫁喇
2008-02-11 4:50 pm
你好!我係尼專成尼答你e條問題,
希望沒有尼遲左!

2,3千當然有得向法庭提出申請強制執行命令la,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架嗎,而且你又有判令!

以下有一d你可能需要ge資料希望幫到你!

執達主任辦事處如何協助執行法庭命令 / 判決?

閱讀這小冊子餘下內容前,宜先注意以下要點:

執達主任辦事處會依法盡力協助申請人;可是,申請人須知道,在某些情況下,如被告不名一文或不知所蹤時,判決是無法執行的。
申請人也須注意,執達主任只能按申請人的指示執行法庭的判決及命令,他們沒有責任替申請人追尋債務人的下落或確保申請人能夠取回債項。
再者,執達主任也未必能替申請人成功取得任何款項或扣押任何有價值的財物。在這些情況下,判定債權人仍需負擔執行費用。
申請人向執達主任發出指示時必須小心謹慎,如因弄錯對象,錯誤扣押他人財物及實產而引致任何索償,須由申請人而非執達主任承擔責任。
執達主任負責執行法庭命令及判決。他們獲授權:
扣押判定債務人的財物和實產,而價值則相等於應付予判定債權人的判定金額以及執行命令 / 判決所需的開支;及
收回土地或房產。

如何申請執行命令 / 判決?

申請人應到下達有關命令 / 判決 / 裁決的法庭或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執行令狀。

如屬勞資審裁處的判令,申請人應向有關審裁處領取一份裁定證明書,然後往區域法院登記處登記,申請發出執行令。(申請人應在裁定發出後12個月內登記該裁定證明書。)

登記處職員會將一份申請表(稱為便箋)及一張令狀表格發給申請人,申請人需填寫被告人的資料和追討的金額。為確保令狀可以順利執行,申請人必須填上判定債務人 / 被告的正確地址。獲授權的法庭人員將批發令狀。

取得令狀後應怎麼辦?

如屬高等法院的案件,申請人須帶同批出的執行令狀及按金收條,前往海事及高等法院執達主任辦事處。至於其他案件,申請人須將執行令狀直接送交有關法庭登記處。

執行有關令狀的日期及時間將按照申請的先後次序編排。

執達主任將按申請表格BF 59上的指示執行令狀,因此申請人必須小心填寫該表格。

如有需要,執達主任辦事處可代安排私人護衛員陪同執達主任執行有關令狀,以便在成功執行令狀後看守被扣押的財物及實產。

執行令狀期間申請人應否在場?

應該。在可行情況下,申請人應該陪同執達主任前往執行令狀,以便當場向執達主任作出指示。


個別申請人的令狀能否獲得優先執行?

所有執行令狀均按收到令狀時的先後次序處理。除非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批准優先執行個別申請人的令狀,否則有關要求將不獲考慮。

須繳付甚麼費用?

申請人須繳付:

執行令狀的存檔費用;
支付執達主任交通費的按金,香港或九龍區為港幣400元,新界區為800元;及
護衛員費用按金,以8天服務為上限。
無論執行令狀是否成功,每次所耗的執達主任開支及護衛員費用,均從上述按金中扣除。因此,執行次數愈多,所耗費用便愈大。有需要時,申請人可能需要再次繳付按金。若成功執行令狀,而被告人所償還的金額,或拍賣財物 / 實產所得的款項足以支付判定債項及所耗費用的話,申請人方可追回有關開支。

可否取回按金?

不論在任何階段,若申請人決定不再執行令狀,都可取回所剩按金。申請人應致函執達主任辦事處,通知他們有關決定,並要求取回餘款。

執達主任辦事處會通知有關法院的會計部。會計部計算出應發還的按金餘額和備妥款項後,會通知申請人前往領取。



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或財物扣押令

執行當日的情況

於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或財物扣押令當天,一名執達主任會帶同一名護衛員前往被告人的處所。申請人應盡可能與執達主任一起前往。

若處所內有足夠的財物及實產可供扣押,執達主任便會扣押與令狀所載的金額及執行令狀所需費用相若的物品。申請人須承諾會支付執行扣押工作所需的費用,否則執達主任將不會扣押任何物品,亦即令狀不能成功執行。
申請人需繳付按金,以支付私人護衛員費用及執達主任的交通開支。

收錄日期: 2021-04-16 17:29: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10000051KK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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