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呢個答案你可能唔啱聽,但係事實-公司冇違法.
呢個case,響澳門相關法例中有幾項重點:
男女平等,更加唔可以歧視懷孕婦女;
懷孕婦女有權享受35天有薪產假(以三胎為限);
僱主唔可以解僱懷孕期內及分娩後三個月嘅婦女(賠到足又另計);
懷孕或分娩導致疾病,有權缺勤,而唔會構成被炒嘅理由,但係,如果超出指定假期,就冇糧出.
勞工法例亦有另一條規定-唔可以減人工.
問題係,你呢個case,第一,加唔加人工係公司嘅決定(公司可以因為本身業績,市況,員工嘅表現決定加唔加人工),員工只有權覺得唔啱數而另謀高就,或者令到公司炒,賠返解僱補償,但係冇得強迫公司加人工(唔可以減,但係冇規定保證有得加,就算全公司個個有得加而唔加俾你,都唔構成佢違法).其次,關於花紅,花紅算係”獎勵”嘅一種方式,而唔算係固定薪酬嘅組成部份(唔係”獨一薪俸”之一),都係一樣,公司可以因為各種各樣嘅前提,而決定出唔出花紅俾某某員工,就算全公司都有得出,只有你冇,都唔構成佢違法.
如果佢唔放你有薪產假,借題發揮炒你(又唔補足錢俾你),或者減薪,咁你就可以去告佢.
想知多D,可以去呢度睇(澳門工作關係法律):
http://bo.io.gov.mo/bo/i/89/14/declei24_cn.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