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一問~~

2008-02-10 12:07 am
因為我覺得佣金少,見工時佢沒有話佣金點計的,
及天氣寒冷的這幾天佢都唔比著衣服,
有冇什麼方法可以唔洗比代通知金公司,已不會比佢告的,
我沒有試用期的,但合約有寫上要一個月通知的,
thanks.
更新1:

佣金方面,我見工時有問佢, 但佢話要落到鋪頭,又經理話比我知,

回答 (3)

2008-02-10 12:43 am
✔ 最佳答案
樓主和其他朋友: 要知道任何條例(包括佣金點計)都係問清楚較好, 不要害羞, 呢d係權益, 否則俾人"賣豬仔"就唔好啦!

例如您所講: "天氣寒冷的這幾天佢都唔比著衣服" 就有點不太合理。若然真有此事, 您應該向上司甚至老闆反映。俾人知道您老闆如此對待員工, 公司聲譽一定受影響, 真正的人才也不會入去您老闆間公司工作。

講番正題, 依您的情況, 如果無試用期, 但合約有寫上要一個月通知的, 員工若然要辭職, 就要:

1. 俾一個月通知才離職, 即係話: 假如您係2月8日簽辭職信, 就要做埋3月7日為止; 或者
2. 即走, 但要俾一個月人工俾番公司。

至於您的年假, 走之前未放的法定假(如有), 未俾的人工(如有), 佣金和其他您幫公司支出的費用, 會待您離職後7至10個工作天, 一併要計算俾番晒您。如有計算上的問題(尤其係計佣金, 要特別小心, 因為有較新的計法), 應向人事部和payroll查詢。

希望可以幫到您, 祝好運!

2008-02-10 18:01:46 補充:
"經理話比我知": 咁經理甚至人事部有無用白紙黑字寫明呢? 咁樣都係有點問題, 正式而言要在合約上列明。

2008-02-10 18:13:36 補充:
又, 有朋友話"天氣寒冷的這幾天都唔比著衣服" 可以用"僱員受僱主苛待"呢個term, 但係要有證據至得, 包括您的口供, 病假紙(列明因此而得到病症)和第三者(例如您同事)作證(但提您: 勝負難料)。建議您向勞資關係科備案。
參考: Self HR experience
2008-02-10 9:23 am
如有以下情況,僱員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
(a)僱員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而在其僱傭合約並無明示或根據必然含意預料會有此種情形;
(aa)僱員─
(i)根據合約受僱的年數不少於5年;及 (由1990年第41號第4條修訂;由1992年第62號第3條修訂)
(ii)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按照處長根據第49條指明的格式發出證明書,證明其因證明書內述明的一項或多項理由,永久不適宜擔任證明書內指明的某種工作;及 (由1990年第68號第24條修訂;由1993年第61號第3條修訂;由2006年第16號第3條修訂)
(iii) 根據合約是從事該種工作的; (由1988年第52號第4條增補)
(b)僱員受僱主苛待;或
(c)僱員因任何其他理由而有權根據普通法無須給予通知而終止合約。


你可以根據條例(b)項“僱員受僱主苛待”, 作為依據, 天氣寒冷的這幾天佢都唔比著衣服, 但記著僱員受僱主苛待的舉證責任在僱員身上,除非你有實質的理據,否則, 僱主仍有機會, 要你賠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另外, 香港沒有訂立 “最低工資制度”; 佣金的多少, 在這事情上, 不構成 “僱員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實質的理據。
2008-02-10 6:24 am
下次問清楚佣金先開工,最好寫明係合約度。

但事到如今你只可以比一個月通知你老闆,才不至賠代通知金。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52: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09000051KK0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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