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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等條件」
在廣義經濟學上,「資產」是指任何有形、無形並具有利與弊的事物,當中無須附帶可予金錢量化的經濟效益,亦沒有以任何固定主體作為起始點來衡量利害的條件存在;
簡而言之,相關事物可與「擁有」此觀念銜接,就可以「資產」論之;在狹義經濟學上,任何有形、無形事物產生的利與弊,是需要有固定主體作為起始點予以衡量,才能歸納在「資產」類別;
投資之目的,是藉着投放附有「擁有權」的事物之法度,增加「擁有者」的益處;
而投放法度間的規條,是帶有由「擁有者」承擔弊處的信諾,亦即是「風險」此代名詞背後的真諦;
投放法度間的規則及條件,是投資領域上的主宰;
規則是投放法度的機制,控制一切項目交收的流程,當中不涉及等值交換的理念,只存在着遵守的承諾;
但規則並不能左右投放法度的成功機會,只可視為成敗間的界線;
條件則是投放法度上的元素,構成所有項目的外在成份,當中帶有等值交換的理念,亦為換取及遵守承諾的考慮因素,且是投放法度中成功機會的關鍵;
當中的優勝劣敗是取決在條件「對等」及「不對等」的局面上;
廣義言之,條件是泛指相關項目上的知識、了解程度……以至規則上的運用手法、進退步韻……甚至包括但不限於對資訊的靈敏度、分析力……以及區域性的界限等等……多不勝數;
但唯獨是「財力」此環節,就不適宜概括在左右投放法度的成功機會之「條件」中;
在廣義經濟學上,「財力」此環節是歸入「層次」、「級別」、「門欖」類別;
等同於現今拳擊運動上磅位制度,或是任何投資項目上的最低消費,簡而言之,是「資格」的象徵;
故此,在條件「對等」或「不對等」的局面上,不具備關鍵性;
撇開了「財力」此項環節後,縱觀投放法度的領域內,要達成增加資產擁有者益處之目的,就須顧及等值交換流程中,徧差是出自那一方;
進一步來說,不帶有偏差的交換流程是沒有邏輯性可言,正如沒有人會以同等份量、成色的黃金,換取另一同等份量、成色的黃金;
即是說明,所謂等值交換是須以各方認同的一種工具,作為量化交換流程中關鍵事物的價值之「法碼」,包括但不限於「貨幣」;
並藉相關的「法碼」,週而復始,反覆進行交換,亦即是「交易」;
誠然,「以物換物」都可算是「交易」模式的一種;
在投資領域上,是須任何一方在「交易」中,出現估值上的偏差,才能產生利益與折損;
而「條件對等或不對等」就是出現偏差的其中一項要素;
例如:知識上的分野,可以造成了「龍骨」與「甲骨文遺產」的兩項價值觀念、
「敦煌文化」視作為「舊書畫」的交易流程……
又例如區域性的界線衍生了「物離鄉貴」的現象……此等種種,體現了在「條件不對等」的情況下,估值上出現偏差往往是條件較弱的一方;
縱觀海、陸、空交通日益發達,至互聯網的崛起,經濟體系已變成一個無國界之分、無語言之別的國度;
加上,文明社會中,教育日漸普及,隨著知識上輸送的速度,基本條件愈成均勢;
即使在資產投放的法度中,在較高層次的等級上,擁有「對等條件」的族群亦越來越多;
同時,在資訊發達的現今社會,財經消息的傳遞幾無時間距,相同的技術分析或知識,在不同媒介俯拾皆是,故投資已再不是高不可攀的門檻,業餘與專業間的距離及界線亦越難分野;
在此情況下,儘管是投資門外漢,但要憑籍一般媒介窺探箇中基本知識及技巧,根本沒有難度存在;
「對等條件」造成的均勢局面,是意味著再沒有優勢可言;
在公眾皆可輕易獲取知識強化自己、資訊及區域再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投資領域上既沒有斷層,亦漸趨白熱;
故此,「心理價值觀」衍生出來的投資法度,就成為了在「對等條件」局面上必勝法門;
即是說明,投資股票的利弊是在「交易」中,出現估值上的偏差,產生利益與折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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