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立案法團 vs 公契

2008-02-07 3:22 am
最近買左個舊樓細單位 , 諗住橺開2個套房 .
買果時見其他單位都開左4個門口向走廊 .

但之後問看更 , 佢話上年3月開始已經唔俾 !
話業主立案法團唔俾喎 . 即係原本分公契係可以啦 !
ps. 我唔諗住會賣出去 , 諗住係呢十年左右等收購 .

1. 如果業主立案法團通過左咁既條例 , 佢地要唔要update公契呢?
2. 如果我唔理 , 照開多個門口 . 佢地又可以點 ?
3. 如果最多係釘契 . 咁我唔賣樓 . 又有無其他影響 ?
更新1:

唔該先 ! 但係 "公契的附件" 又要唔要係 土地註冊處 註冊 呢? 因為當時查冊時 , 係無任何"公契的附件"註冊 .

回答 (1)

2008-02-07 6:48 am
✔ 最佳答案
1. 當業主立案法團委員會通過的章程,法律上會視作公契的附件有法律效力,除非有大多數的業主提出反對並可提出全體業主投票程序推翻。

2. 立案法團可循民事控訴違反公契的業主或住戶。

3. 唔止釘契,重可以要求法庭發出傳票及賠償。


收錄日期: 2021-04-17 00: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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