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員工放新年假期, 係咪一定要扣大假?

2008-02-07 1:31 am
如果辭左職, 剩餘8日有薪年假未放, last day 係2月24日, 除左初一, 二, 三外, 公司要員工放假, e.g.年三十晚及初五, 六不用返工。 但之前老闆問我D大假想點, 我話想計錢, 咁而家係咪一定要當大假咁扣?
更新1:

我意思係僱員為僱主服務滿十二個月, 而可享有的有薪年假, 而跟據勞工法例, 己連續服務超過三個月而遭解僱或自動離職者, 可獲按百分比支取年假工資, 咁有什麼可能不能計錢? 我係想問年三十晚及初五,六是否一定要扣假。

回答 (2)

2008-02-07 1:11 pm
✔ 最佳答案
據僱傭條例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期及有薪年假解釋

年假的發放
在受僱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年假須爲一段不間斷的期間。
(以上解釋即是年假日期應雙方同意. 年三十晚及初五, 六不用返工公司單方要全部員工放假, 不屬於你年假.)
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而僱主必須爲僱員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以上解釋即是年假適逄年三十晚及初五, 六公司休息日, 僱主必須為你另定年假日.)
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
假期年是指僱員開始受僱日及其周年日起之後的12個月期間。
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
(以上解釋即是不論任何理由终止僱傭合約, 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一定要計錢.)
以上解釋, 你一定收到應得年假薪酬, 如果僱主有任何藉口扣減, 去勞工處告佢.
2008-02-07 6:20 am
僱佣條例第 四章 — 有薪年假:
以工資代替年假的限制
僱員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部份年假,但只限於超逾 10天的年假部份。

所以跟據以上說明,你剩餘 8 日年假是不能以錢代替的。
參考: 僱佣條例


收錄日期: 2021-04-26 17:50: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06000051KK0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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