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受傷一問

2008-02-07 1:17 am
我因為工作受傷整到隻手,但係公司又冇幫我報工傷,而家已經幾個月啦,隻手都仲係好痛,我想問可唔可以去勞工處告我公司???追番D賠償

回答 (3)

2008-02-07 1:37 am
✔ 最佳答案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5條規定,僱主喺工傷意外發生後,無論該意外係咪引起任何支付補償既法律責任,僱主都要必須喺14日內呈報比勞工處知架。總之僱主知道有工傷而唔報,係違法架。
你可以睇下以下網站: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tent2_7.htm
電話就係:2717 1771(勞工處)1823(政府熱線)
希望幫到你。^_^
2008-02-07 3:40 am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

《僱員補償條例》就僱員因工受傷制定一個不論過失及毋須供款的僱員補償制度。該條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

適用範圍

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僱主有責任支付補償;
《僱員補償條例》一般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合約受僱的僱員。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外地工作時因工受傷的僱員,也受保障。
評估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兩級制評估委員會─普通評估委員會及特別評估委員會 ─負責評估僱員因工傷所須缺勤的期間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主要的補償項目:

致命個案的補償金額
已故僱員的年齡 補 償 金 額
40歲以下 84個月的收入* 或303,000 元,兩者 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40歲至56歲以下 60 個月的收入* 或303,000 元,兩者 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56歲或以上 36個月的收入*或303,000 元, 兩者 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 計算死亡補償所採用的每月收入以港幣21,000元為上限


致命個案的殯殮費和醫護費
任何人士如曾支付因工遭遇意外而死亡的僱員的殯殮費和醫護費,有權向死亡僱員的僱主申索發還有關的費用,但可獲付還費用的數額以35,000元為限。(這只適用於在2000年8月1日或之後發生的意外。)
按此可查閱「怎樣申請僱員因工死亡補償」有關資料


僱員因受傷導致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
受傷僱員的年齡 補償金額
40歲以下 96個月*的收入或344,000元 ,兩者 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40歲至56歲以下 72個月*的收入或344,000 元,兩者 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56歲或以上 48個月*的收入或344,000元 ,兩者 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 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所採用的每月收入以港幣21,000 元為上限

按期付款

僱員可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放取工傷病假)的日期起,收取按期付款達24個月。按期付款的計算方法如下:
(發生意外時的每月收入 - 在意外後的每月收入)x 4/5

若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超過24個月,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收取按期付款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可超過12個月。

醫療費
僱主須負擔僱員的工傷醫療費,每日最高數額分別為:
住院或門診治療:每天港幣200元;
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每天港幣280元。

解決工傷個案的途徑
視乎個案情況 ,工傷個案可循下列途徑解決 :
直接支付補償
直接解決
以簽發證明書方式解決
由法院裁決

強制保險
僱主必須按規定持有有效的工傷補償保險單,以承擔其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就僱員因工受傷所要負的法律責任。

按此可進入香港保險業聯會的網頁,查閱承保工傷補償保險的保險人名單


按此可瀏覽《僱員補償條例》簡介及常見問題解答

按此可瀏覽《僱員補償條例》網上入門自學課程

按此可瀏覽工傷補償小錦囊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509章)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為僱員在工業及非工業工作地點,提供安全及健康的保障。基本上,這是一條賦權的條例,訂下一般的規定。

涵蓋範圍
這條條例差不多包括所有工作地點 ─ 僱員工作的地方。除了工廠、建築地盤及食肆之外,其他地點,如辦公室、實驗室、購物商場及教育機構也納入法例範圍之內。然而,也有一些工作地點是例外的,即:

位於公眾地方的飛機或船隻;
位於公眾地方的陸上載具的司機佔用位置(但在載具內工作的僱員則包括在法例之內);
在其內的僱員均屬家庭傭工的住宅處所;以及
只有自僱人士工作的地方。

責任承擔者的角色
根據這條條例的規定,所有人在促使工作地點安全及健康這方面都須承擔責任。
僱主該採取以下措施,促進工作地點的安全及健康:
提供及維持不會危害安全或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
作出有關的安排,以確保在使用、處理、貯存或運載作業裝置或物質方面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
提供所有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
提供及維持安全進出工作地點的途徑;以及
提供及維持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
處所佔用人有責任確保 :
該處所;
進出該處所的途徑;以及
存放於該處所的任何作業裝置或物質,
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在該等處所工作的人的健康,即使他們沒有直接僱用該名人士在該等處所工作。

僱員該透過以下措施促進工作地點的安全及健康:
照顧工作地點中的人的安全及健康;以及
使用由僱主提供的任何設備,或遵照僱主訂定的制度或工作方式工作。

條例的執行
勞工處處長獲授權簽發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暫時停工通知書,以防止工作地點的活動對僱員構成即時的危險。僱主如未能遵從通知書的規定,即屬犯罪,可分別處以罰款港幣200,000元和 500,000 元,以及監禁長至 12 個月。
《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制定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就意外的預防、防火措施、 工作地點的環境控制、工作地點的衛生、急救事宜以及僱主及僱員該如何進行體力處理操作等訂定一些基本的規定。規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預防意外

作業裝置須在設計和製造上合乎安全,並須有妥善保養,而危險部分須設有有效防護;
工作地點的危險地方須以柵欄安全圍封。

防火措施
在工作地點內,要展示逃生路線,而所有出口須有照明的「出口」標誌;
走火通道須暢通無阻;
確保所有出路門均能從工作地點內輕易開啟或沒有鎖上;
工作地點必須具備適當及足夠的消防設施。

工作環境
工作地點須保持清潔、充足的照明及空氣流通;
樓面要有足夠的排水設施。

衛生設備
工作地點須設有足夠的廁所及清洗設施;飲用水要充足。

急救設施
工作地點須設有適當及足夠的急救設施,並指派僱員負責急救設施。

人力搬運
考慮僱員從事人力搬運時的潛在危險,並作出評估及加以檢討;
對從事人力搬運的僱員,提供適當的訓練及其它需要的防護措施。
按此可查閱《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其附屬規例
2008-02-07 1:36 am
可以! 因為公司一定要幫你買勞保, 如果有工傷就一定可以索賞; 但如果公司冇買的話, 它就犯法了!!! 如果你需要幫助, 可以找勞工處, 在香港, 也有很多相同案例


收錄日期: 2021-04-14 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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