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政府將三司十一局改為三司十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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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後,政府部門架構大致承襲英治時期,只是名稱有所變動,主要是將原「布政司署」改稱為「政府總部」;「決策科」改稱為「決策局」、「資源科」改稱為「資源局」。其時共有13個決策局及2個資源局,決策局分別為政制事務局、教育統籌局、規劃環境地政局、運輸局、工務局、衞生福利局、民政事務局、房屋局、 保安局、工商局、文康廣播局、經濟局及財經事務局;兩個資源局分別為公務員事務局及庫務局。其後部份部門曾被整合,當中較重要的是1998年成立新的決策局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及解散文康廣播局;和2000年成立的環境食物局,規劃環境地政局改名為規劃地政局及將市政總署及區域市政總署解散,並以新成立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食物環境衛生署取代。
2002年7月1日,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實施高官問責制,決策局首長棄用以公務員晉升的方式,改用政治任命,局長須承擔政治風險;而則原局長改稱常任秘書長,維持公務員擢升的原則。決策局因此被徹底重組,重新設立11個決策局,外界將之與三位司長合稱「三司十一局」。當時的十一局包括公務員事務局、政制事務局、教育統籌局、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民政事務局、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保安局、工商及科技局、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到了2007年7月1日,決策局作出輕微改動,變成12個決策局,外界改稱為「三司十二局」。
收錄日期: 2021-04-27 13: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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