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的法律責任

2008-02-06 5:57 pm
5要大陸果d..我要香港..5該
急用

回答 (3)

2008-02-06 7:22 pm
✔ 最佳答案
根 據 毒 品 條 例 , 藏 有 毒 品 是 一 項 刑 事 罪 , 毒 品 英 文 是 Dangerous Drugs , 直 接 的 意 譯 是 危 險 葯 物 , 行 內 人 士 , 包 括 部 份 觸 犯 這 條 法 例 的 人 士 , 都 會 喜 歡 將 之 簡 稱 為DD , 這 稱 號 是 由 以 上 兩 個 英 文 字 拿 出 來 的 , 簡 單 兼 而 有 趣 。
毒 品 條 例 應 該 正 名 為 危 險 葯 物 條 例 , 因 為 , 對 於 常 人 的 理 解 , 毒 品 只 包 括 那 些 吸 食 了 之 後 會 上 癮 的 違 禁 葯 物 , 亦 即 是 海 洛 英 、 鴉 片 、 大 麻 、 丸 仔 和 美 沙 酮 , 但 危 險 葯 物 的 稱 呼 較 為 廣 泛 , 這 包 括 一 些 例 如 是 葯 物 , 因 為 沒 有 經 過 註 冊 醫 生 的 批 核 而 獲 得 的 葯 物 。
犯 藏 毒 罪 的 人 絕 大 多 數 是 癮 君 子 , 因 為 份 量 十分 之 少 , 只 是 市 值 數 拾 元 而 矣 。 他 們 因 為 有 了 毒 癮 , 每 天 都 要 吸 食 , 才 可 以 抵 抗 身 體 的 不 良 反 應 和 心 理 不 安 , 因 此 , 每 天 因 藏 毒 罪 而 拉 上 法 庭 的 人 , 數 目 十 分 之 多 。 癮 君 子 單 從 外 貌 察 看 便 會 辨 認 得 來 , 而 他 們 購 買 毒 品 也 會 有 特 定 的 地 點 和 交 易 方 式 , 警 察 如 果 要 捉 拿 他 們 , 根 本 是 一 件 十 分 之 容 易 的 事 , 只 要 在 毒 品 交 易 黑 點 等 候 一 段 時 間 , 見 有 癮 君 子 出 現 便 上 前 截 查 和 搜 身 , 就 像 售 貨 員 推 銷 一 樣 , 試 得 多 便 會 有 成 功 的 時 候 , 假 如在 身 上 搜 獲 的 話 , 亦 即 是 俗 稱 為 斷 正 , 根 本 就 是 無 法 抵 賴 , 如 果 毒 品 是 拿 在 手 中 , 因 截 查 緣 故 而 拋 落 地 下 的 話 , 被 發 現 了 也 是 無 補 於 事 。
2008-02-08 7:56 am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香港法例134章)
第8條----(管有危險藥物非作販運用途及危險藥物的服用)
任何人被證實吸服危險藥物, 一經定罪, 最高刑罰是罰款10萬元及禁監3年。
故吸食毒品是犯法的。

為何過往D人經常說吸食毒品不是犯法呢?
一個人如無毒品在身, 如只想告其吸食毒品, 舉証十分困難.
相比找得毒品或吸食毒品工具, 有實物, 檢控起來, 容易得多.
久而久之, 因少人告吸食毒品, 人們便誤解, 以為吸食毒品不是犯法的.

現警方鑑於在掃蕩吸毒者時蒐證十分困難, 故會在大型查牌時, 聯同衛生署醫生為懷疑吸毒的人逐一做「勾鼻」試測, 方法是利用器具伸進對方的鼻管內, 採集可能殘留毒品的微粒, 以作證據, 加以檢控.
參考: 有關衛生署醫生協助警方查牌的新聞, 可閱http://hk.news.yahoo.com/070530/12/28gvl.html
2008-02-06 10:07 pm
藏毒是犯法,但吸毒沒有犯法。

香港沒有一項吸毒罪。警察只會拘捕一些藏毒或販毒的人。

2008-02-06 14:11:01 補充:
所以隱君子買了毒品即食,就沒有犯法。如果他袋著毒品行來行去,就會構成藏毒罪。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07: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06000051KK0050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