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年假一問

2008-02-06 11:13 am
想請問:

如果合約訂明 "年假不能代替終止合約的通知期",咁如果辭職時,僱主需要為累績的年假以錢補償嗎?點計?

如受僱不足一年,但試用期以經過左。而且合約寫明 "僱員若完成試用期,可按比例享有有薪年期"

另外,假設僱員要求在某幾日放有薪年期,僱主可以唔批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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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2008-02-06 2:39 pm
✔ 最佳答案
如受僱不足一年,但試用期以經過左。而且合約寫明 "僱員若完成試用期,可按比例享有有薪年期"
其實法例寫明受僱不足一年可按比例享有有薪年期, 除干犯因犯嚴重過失遭即時解僱外.

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
假期年是指僱員開始受僱日及其周年日起之後的12個月期間。
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終止僱傭合約時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的計算方法:
受僱期3至12個月-因犯嚴重過失遭即時解僱- 無年假
受僱期3至12個月-辭職或非即時解僱- 有年假-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7日)乘受僱日數除365=年假薪酬
年假的發放
在受僱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年假須爲一段不間斷的期間。
你問:假設僱員要求在某幾日放有薪年期,僱主可以唔批准嗎?上文即是話滿12個月才可以.
以下個網頁你入去睇下
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期及有薪年假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2008-02-06 7:10 pm
如果合約訂明 "年假不能代替終止合約的通知期",咁如果辭職時,僱主需要為累績的年假以錢補償嗎?點計?
僱主要為累績的年假以錢補償。假設你是2007年7月1日入職,月入$9000,年假每年7天,而2月20日遞職信。計算假的方法如下(假設從未放過年假︰
年假︰7天 / 12個月 x 9個月 = 5.2天 (一般會計5.5天)
補錢︰$9000 / 30天 x 5.5天 = $1,650

如受僱不足一年,但試用期以經過左。而且合約寫明 "僱員若完成試用期,可按比例享有有薪年期"
只要過了試用期,就可以享有有薪年期,按比例計,連試用期內的日子都要計番。

另外,假設僱員要求在某幾日放有薪年期,僱主可以唔批准嗎?
可以,但亦有一些條款規限,你要上勞工處的網站睇下就最清楚。另外,如你第一條問題,你遞了辭職信後,就唔可以再放年假,但你攞醫生紙放病假是合勞工法例的,僱主唔可以唔比你放,至於病假有冇人工,僱主可以跟足勞工法例做,你上網睇下拉。
2008-02-06 11:58 am
咁即係話:你就算o係一個月前俾左信,但你手上有成10日假,咁你都要放晒先可以開始你個通知期,即係話1個月10日之前就好俾信喇,唔係會扣你人工。

pro rata計即係話,1年有12日假先算啦,做完3個月,過左probation你就有3日假啦。

其實都唔可以唔准你放的。你話幾時佢都應該要俾放囉。

希望幫到你。
參考: 自己係法律界工作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34: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06000051KK0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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