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衰十一點算(10分)

2008-02-06 7:17 am
我尋日去左2個岩岩識既net fd屋企...咁我就同其中一個男仔發生左性行為...就係佢地到過左一晚夜,,,冇打電話番屋企(我部電話係佢地屋企唔見左-.-)...我牙媽就去左報警話唔知我去左邊,,,之後今朝錄口供,,,d差人就話要告佢衰11..點算??..我累左個條仔><..依家我又暫時搵唔到佢電話,,,
我15歲條仔18歲,,,通常個官會罰d咩..同埋我洗唔洗一齊上庭
更新1:

亦有冇可能唔告佢?

更新2:

家長話唔告得唔得?

回答 (1)

2008-02-06 9:43 pm
✔ 最佳答案
你所講的"衰11", 係指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 124條 -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普通人誤會此條例名稱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11個中文字), 所以叫衰11. 條例內容:
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 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5年。
你係自願上佢屋企及自願同個男仔發生左性行為. 亦接近16歲. 唔係咁大件事. 但可惜你確實未夠16歲. 所以如果d差人真係要告佢, 根本無得打. 唯一可以講就係佢唔知你未夠16歲.
如果佢認罪, 有可能判社會服務令. 最壞係判勞教中心.

2008-02-08 00:51:09 補充:
家長去報警, 又証據確實, 唔告佢機會好微. 唔告佢d警察向家長交待唔到.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2: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0205000051KK0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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