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香港的法制中, 任何人被刑事起訴都有權否認控罪而選擇接受審訊. 在審訊中舉證責任在控方, 即係控方要提出証據, 證明被告有罪, 而被告係唔使證明自已無罪嘅. 除非控方成功證明被告有罪, 否則被告一直都係被視作無罪嘅. 選擇接受審訊係一個基本權利, 任何人都唔可以因行使佢嘅基本人權而受到歧視或責罰(罰重d).
所以在刑事案件中, 選擇打官司而輸左, 係唔會罰得重d嘅. 但如果一個被告唔使法庭審訊就認罪, 因佢節省咗法庭, 律政署及警方的時間, 金錢及人力物力, 所以可得到1/3的刑期扣減.
簡單比喻: 你買件$100嘅衫, 你可選擇用唔用VIP咭.有VIP咭有7折, 即係俾$70. 無VIP咭就俾番$100. 間店鋪唔會因你唔用VIP咭而收你$110.
2008-02-08 15:33:28 補充:
P.S. 刑事審訊係輸贏都唔使俾堂費的(Summary Offences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