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各為大大幫我解答!!
2007年2月份一ㄍ朋友吸毒被抓<初犯>.後來ㄑ勒戒.
4月份回來!!大約在10.11月份又被臨檢被收到身上有毒品!
收到一點點安非他命跟一支K煙!當時有交保回來!!1月底收到法院ㄉ單子!!上面說好像2月底要開庭!在2月2號警察又ㄑ他的住處抓他!
<朋友報警說他在販賣>那天他又被抓ㄌ!!但是我朋友他沒在販賣!他只有吸食而已!!
警察在他住處收到一點點毒品!他下午被抓晚上就已2萬元交保!!
那麼現在這樣的情形接下來會怎樣!!會被判多久!!聽說ㄑ開庭的時候跟法官求情會比較好一點是ㄇ?他這樣應該算是累犯ㄇ??!
市不市筆錄寫怎樣很重要是ㄇ??我不知道筆錄寫怎樣!!
請各為大大給我詳細的解答!!謝謝!!